莫里利亚惩戒与救赎:知乎高萌作品
A的行为是作为还是不作为? a.不作为: A与妻子为夫妻关系,有救助义务,但履行义务会使A面临生命危险,因此无履行义务的可能性。结论:A没有防止法益侵害危险现实化的可能性,因此不成立不真正不作为犯。 b.作为: A放弃救助妻子,主观上为故意,客观上造成妻子期望的结果,因此构成故意犯罪。但在当前情形中,A的生命也面临现实且紧迫的危险,其行为是否存在违法阻却是由呢?A的行为是否成立紧急避险? 传统刑法理论认为,紧急避险要求避险所造成的损害应小于所避免的损害,但此处A死亡与妻子死亡所造成的损害显然无法比较出大小。最新刑法理论认为,就生命法益而言,如果唯有牺牲一人的生命才能保护其他生命时,该行为可以认定为紧急避险。 但是,不能就此认定A的行为不违法。由于案例中,A处于极端情形下,其行为不具有期待可能性(当人面临死亡,在求生欲望支配下,牺牲别人保护自己,情理上可以理解),因此可免除责任,不予处罚。这就意味着,法律并不主张这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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