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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省,省城为保定。明朝时称北直隶,清顺治二年(1645)改称直隶,康熙八年(1669)称直隶省。 1928年6月20日,经国民政府决定,将直隶省改名为河北省,旧京兆区20县并入河北省,北京改名北平。 直隶总督名列全国八督之首 清朝八大总督排位如下: 1,直隶总督,辖直隶省,治保定;地位最高,为总督之首,后来直隶总督又兼北洋大臣,权势更重。 2,两江总督,辖江苏,安徽,江西三省,治南京,地位次之,晚清两江总督又兼南洋大臣,权势也日重。 3,湖广总督,辖湖南,湖北二省,治武昌。 4,两广总督,辖广东,广西二省,治广州,湖广与两广地位相当,总督权势也相当,只是晚清两广地位日渐重要,地位在湖广之上。 5,闽浙总督,辖福建,浙江二省,治福州,四川总督,辖四川省,治成都。 6,陕甘总督,辖陕西,甘肃二省,治西安,地位较闽浙稍低,晚清左宗棠任陕甘总督时,陕甘地位只在直隶与两江之下。 7,云贵总督,辖云南,贵州二省,治昆明,地位最为低下为总督之末。 8,清末又增设东三省总督,管辖黑龙江,吉林,奉天三省,治盛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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