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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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特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为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地理标志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 不同于申请注册普通的商品商标或者服务商标,申请人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应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申请人申请集体商标的,应提交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以及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申请人申请证明商标的,应当提交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以及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说明申请人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的特定品质具备检测和监督能力的证明文件。 就申请人主体资格而言,申请人应当提交其依法成立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成立的批准文件等。申请注册集体商标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材料详细说明该集体组织成员的名称和地址。申请注册证明商标的,应当提交材料详细说明其拥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业检测设备,或者其委托的机构拥有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 就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而言,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使用集体商标的宗旨;使用该集体商标的商品的品质;使用该集体商标的手续;使用该集体商标的权利、义务;成员违反其使用管理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注册人对使用该集体商标商品的检验监督制度。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使用证明商标的宗旨;该证明商标证明的商品的特定品质;使用该证明商标的条件;使用该证明商标的手续;使用该证明商标的权利、义务;使用人违反该使用管理规则应当承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