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哲学家与英格兰普通法学者的对话

一位哲学家与英格兰普通法学者的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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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简介

霍布斯的鸿篇巨制《利维坦》专注于“政治-神学”主题,而这部以英国内战为背景的对话体作品,则处理了其鲜为人知的“政治-法律”问题。哲学家与普通法学者的对话呈现出两条主线:其一为哲学家改造普通法、最终将普通法归顺于主权者麾下的努力;其二则由“王在国会中”的话题引出,探讨了英国君主与英国国会的关系。霍布斯晚年的这部作品开创了法律人与主权者的对话,不仅开辟了英国法理学的传统,也逐渐融入了美国宪政的思想渊源,此书对于全面理解霍布斯的政治哲学思想,亦有补充和完善之功。书中大量拉丁文及法文译文得益于北京大学李猛老师、吴飞老师的指点,特此感谢。

作为一个伟大的哲学家对普通法的批评之辞,《对话录》理应成为任何对英国政治思想或法律思想感兴趣的人的必读书目。值得注意的是,本书也是霍布斯关于政治学的最后言论。

《对话》中关于理性、法律、普通法、衡平、司法权、王权及具体的法律问题的看法,与《利维坦》是相当明显的连续性。而最为突出的特点是,它将批判的矛头完全而清晰地指向了普通法法律家爱德华·柯克爵士。

整本《对话》的结论也是显而易见的:柯克试图强调普通法的权威来自于司法智慧,这是站不住脚的。普通法法官必须接受国王的大法官的审查,犯罪活动的界定及对惩罚的规定,必须由自然理性或制定法、而不能由司法的智慧来订定。这本对话,以一种戏剧性的方式,将两种看待王权与司法权的观念,展现在人们面前。正是由于这一点,它比《利维坦》和《论公民》更清晰地揭示了霍布斯的思想特质,及其与普通法宪政主义传统的对峙。

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1679),英国伟大的政治哲学家,亦是自由主义理论奠基人之一,功利学派的先驱。著述等身,包括哲学三部曲《论物体》(1655)、《论人》(1658)、《论公民》(1642),《法律、自然和政治的原理》,以及最负盛名的代表作《利维坦》(1651)。《 哲学家与英国普通法学者对话录》是其晚年处理政治-法律问题的重要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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