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政府时期新闻法制研究

北洋政府时期新闻法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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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简介

书稿系统梳理了北洋政府时期的新闻法制体系。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及各地“省宪”的条文出发,阐明北洋政府时期新闻法制的宪法渊源;从新闻业单行法角度,阐释《暂行报律》《报纸条例》《出版法》等重要法规的制订过程及争议焦点;从新闻业相关法角度,说明《新刑律》《治安警察法》《电信条例》等对新闻法制的影响;从地方性新闻法规角度,对湖南、浙江、四川、上海等地的新闻法规,分三个阶段进行了分析。同时,对北洋政府时期上海公共租界、上海法租界、汉口租界等地的新闻法制形成过程及华洋博弈经过,做了简要梳理。

再次,分析了北洋政府时期新闻法制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此时期新闻法制混合运用了预防制、呈查制和追惩制三种出版管理制度,三者都对新闻传播活动进行了严格管控;二是新闻法律法规在涉及新闻业者权利与义务的条款上,总体呈现出“抽象的肯定,具体的否定”特点,充斥着大量禁载条款,动辄对新闻业者施以严厉处罚;三是此时期新闻检查制度与邮递控制手段大行其道,电报、广播、邮件、信札、包封等都要面对严苛检查。

从次,整体呈现了北洋政府时期新闻法制的实施。北京政府方面,地方警察厅、地方知事、掌握省域军政大权的都督等基层执法力量的触角,实际延伸到新闻法制施行的管理、检查、处罚、审判等多个环节,形成地方对中央权力的架空与侵夺之势。租界方面,由于北京政府的软弱与妥协,各地租界陆续产生上海公租界会审公廨、汉口洋务公所、哈尔滨铁路交涉总局等喧宾夺主的特殊审判机构,列强在华洋讼案上大谈治外法权和管辖权异议,租界新闻法制完全操纵于列强手中。此外,人情、人治、党治等法外因素,北京政府及各地军阀的饬令、训令等临时法令,以及中国传统新闻法制文化,都对北洋政府时期新闻法制的实施构成了重要影响。

最后,运用实证方法,研究了北洋政府时期新闻法制的司法实践,呈现了当时报案在两造、案由、审理、法律依据、处罚结果等方面的具体情况。确认北洋政府时期的新闻法制带有浓厚的半殖民地半封建色彩,封建专制手段仍是官方处罚报刊、报人的主要手段,近代化的新闻法制只是在形式上存在。

付红安(1988—),男,四川巴中人,重庆大学法学博士,现为重庆工商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新闻学与法学交叉学科、媒介技术、新闻史方向的教学与科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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