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农民权益保障研究

JL-2IA
失地农民是当前社会中一个特殊社会群体,他们的土地被征收后,有的成为城市居民,有的依然是农民,许多失地农民没有工作、生活困难、长远生计缺乏保障,他们的权益如何保障,事关全社会的稳定和谐。本文重点研究失地后没有工作、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的权益保障问题,而不是广义上的失地农民。 一、失地农民的概念及特点 (一)失地农民的历史沿革 失地农民作为当前社会的一大类特殊人群,“上世纪90年代以来,每年300万农民为失地农民,现累计失地农民4000——5000万,其中完全没地没工作至少1000万以上,占20%,46%失地农民失地后生活水平下降,部分失地农民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保障无份,创业无钱,他们既有别于农民,又不同于城市居民,成为一个边缘群体” [1],是随着改革开放、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农村生产力大大提高,农村工业化、城市化、城乡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广大农村进行较大规模的公益事业、企业矿山、公路、桥梁等建设对农民土地进行征收失去土地而逐渐产生的中国社会各阶层中的一类特殊人群。   众所周知,改革开放前,广大农村生产力水平较低,国家在农村大规模的生产建设较少。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农民基本上被束缚在土地上,靠耕种土地的收益来维持他们的基本生活。当时几乎不存在农民失地的问题,也就没有“失地农民”这一流行词。改革开放后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农村工业化、城市化、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农民这一中国最大社会阶层各个方面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这一变化主要是随着改革春风的吹拂,许多农民逐渐经商、办企业、进城务工开始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土地已经不再是农民的命根子,农民对土地的依存度大大减小。据笔者调查,四川盆周山区农业小县-北川羌族自治县,在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前,全县人口16万人,其中农村人口13.8万人,农村总收入7.2亿元,其中农民外出务工总收入1.97亿元,占总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