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重视诗歌的音乐感
不老花魁胡柳烟
必须重视诗歌的音乐感
我们相信诗歌创作的基本原则千百年来不曾改变,不管诗歌的形式、内容经历了怎样的演变,不管创作者如何去探索、实验、求新求奇,诗歌创作的原则一以贯之——词句精炼、讲求乐感、创造意境。
今天我们重点来讲讲诗歌里的音乐感,也就是诗发出的声音——节奏快慢、腔调起伏、字顺音谐、韵律谐和。
诗歌创作是极古老的,在先民的生产活动中,就有诗歌的雏形了。一群壮汉要合力挪动重物,就一起发出有节奏感的“嘿哟、嘿哟”声,正是二言诗歌的初形了。祭祀时要对神讲些真心话,正是诗歌的内容了。诗歌从一开始便是别具特征的、专用场景使用的语言形式——用语言加上音调节奏,或者用语言加上乐器再加上舞蹈,以既颂、既唱又舞的方式进行着,在先民的劳动中、祭祀中、传播英雄传说中发挥着作用。
语言既是诗的载体,又是诗的内容,同是诗的表现形式,我们便当注意,诗第一是用来说的、唱的、听的,是口对口、口对耳;不是用来看的,看是文字出现以后,作为保存与记忆来发挥作用的。语言是用来说的,文字是用来看的。这就要求我们创作诗歌时一定要注重诗歌的“悦耳”性,要经得起读与听、说与唱,而不是耐看。我们后来的诗歌创作越来越倾向于看了,看着文字,在心里默读,发挥联想、想象,默领神会,这使得诗的语言表现力与情感外显的力量减弱了,弱化了诗表情达意的功能;也使得诗歌的互动性降低了,现实的实用功能(人与人凭诗当面交流互动)退化了——后来的人欣赏诗歌不必然读出声来,也不必然要读出来给另一个人听,这与祭祀时的念词(使用场景)已明显不同了。
尽管如此,我们还是提倡诗歌的可读性,提倡诗歌创作者关注到诗歌语言中音声的特殊作用,要让诗歌的可读性更强,音乐感的表现力更足。
在诗歌创作中,诗人应该有意识地去处理诗歌中节奏的快慢、腔调的起伏、韵律的谐和。它们表现在音声上面将极强烈且直接的表现出诗歌的情感状态,充分调动人的多种感官,从而使得诗歌的作用力变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