腊月消尸:年关的复仇和灭口

姚阮于火通行
一 缺少尸体的凶案审判 过年之前,我作为一个干警接手了一桩极其困难的案件,涉及私刑仇导致人死亡。 我这个年是彻底别过了。 这不是什么激情杀人,也没有血浆电影里的尸体。 但问题的核心就出在尸体上。 这宗谋杀案的尸体,到开庭还没有被找到。 但就是因为缺少死者的尸体,和凶手的真实的动机。法庭难以进行判决。 又加上过年,社会媒体异常关注这起发生在火车站旁,留守孤寡出狱老人刺杀本市涉黑企业家的重案。 我们警方,检方公诉人和法官都多加了很大的压力。 说实话当天法庭还没有进入辩论的环节就已经卡住,这是我们最不想看到的情况,这一拖保不齐就能拖到清明节。 老话讲得好“过年关打官司,两头难,倒大霉。” 我现在就是这个倒霉大发的状态,法庭程序卡在了交叉询问,也就是我做证的阶段。 “请问检方证人,你目击凶案的具体时间和地点。有什么实在的证据吗?”被告律师询问。 “作为外勤任务,我已经写过报告。我是十二月三号晚上十九点目击嫌疑人的。我没有证据。”我回答。 “执法记录仪也没有证据吗?”被告律师询问。 “没有。我当时在客运站外巡逻,春运人流量太大执法记录仪并没有抓拍到嫌疑人。”我回答。 本案最大的问题就是事发突然,我们没有掌握事发之前的实际证据。 这也是被告律师攻击的重点:没有证据就无法判决。 我现在是被对方律师卡得死死的。 “那么你是怎么锁定的嫌疑人?”被告律师反问。 我摸了摸嘴唇,“嫌疑人已经七十岁,非常衰老,在人群里非常好辨认。” “这就是问题,请问一个七十岁的老人怎么可以独自谋杀一个六十岁,体重高于自己的男性?”被告律师转向旁听席的记者。 被告已经在座位上打起了盹,感觉杀人根本不是什么大事。 他已经杀过不止一个人了。 而且是刚刚出狱的减刑犯,他出狱后第一件事就是杀了人 现在他还活着,说明真的杀人不叫事吗? “肃静”法官没有敲法槌,算是非常给面子了。 律师转向我,“请你叙述一下目击谋杀案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