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同性婚姻平权法案之后的一丝感想

epiphany
澳洲公布的LGBT婚姻平权的全民公投结果,60%多的赞成数。之后,国会将通过平权法案,性少数群体将在法律上和异性婚姻取得平等地位。 在11月15日结果出来之时,他们的 https://voteyes.org.au/网站,画风如下: 图片 那天收到结果后的上午,我专门跑到市区的 Oxford St. 去看了看。虽然没有大规模的游行庆祝,但是仍然有不少支持平权的市民在逛街、聚会,他们有的摇旗,有的穿纪念衫,批巾帜。比较有意思的是,有老太太自己围彩虹旗,同时也给狗围上的;有父母拖着婴儿车给孩子披上彩虹旗的。因为不太好意思随意对他人拍照,我仅有下面一张反映春光形势大好的照片: 图片 街边是一个庆祝的酒吧。正在被采访的人应该是性少数,穿高跟鞋,妆很浓,和抬着摄像机的记者有说有笑。 另外一张是在教堂外拍的: 图片 God is love. Please support Marriage Equality. 引自圣经原句,有理有据。为了争取教徒们的同意意见,这实在是富有勇气的作为。或者有可能是教堂职员的开明?令人感动。 我把标题写为“无知之幕”下的政治正确,是因为我联想到一个社会契约论的政治哲学观点。 无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是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在论著《正义论》中提出的道德判定方法。它是一种自由主义下的政治哲学。进入社会的公民,都怀有一个原初立场(Original Position),这个立场便是“无知之幕”。他/她们在对社会情况一无所知,也就是还未被人的社会属性所定义时,基于此情况,对权力、地位、社会资源进行分配。罗尔斯写道:“这一点保证了任何人都不会在选择原则时由于天然机会的结果或社会环境中的偶然事件而有利或不利。” 例如,在一个想像中的社会里,一个人知道自己是否聪明、富有或者出生在优等阶级。但一旦被无知之幕挡住,这个人可能会出生在社会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