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的悖论
    《法律的悖论》是中国政法大学罗翔教授普法新作。 思考生活中的法律问题,常常让我们觉得十分烧脑,一起案件可能推导出相互矛盾的立场,而且这两个立场居然还都非常合理?这都是因为法律中存在着似非而是的悖论。法律中充满着悖论,有些是真悖论,有些是假悖论。罗老师在书中通过14个经典案件,辨析了法律与案件中的盲区,帮助我们看清法治的核心。探讨和思考法律中的悖论,能够锻炼我们的思维,走出偏见与独断,接受多元与包容。 罗翔,湖南耒阳人,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刑法学、刑法哲学、性犯罪。毕业后,任教于中国政法大学,先后前往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杜克大学交流访问。2008年以来入选法大历届最受本科生欢迎的十位教师,2018年入选法大首届研究生心目中的优秀导师。 2020年初,因其刑法课堂教学幽默风趣,意外爆红网络,被称为“一米九的法律男神”。受邀入驻视频网站后,6个月粉丝破千万,创造最速千万粉传说。目前致力于法学知识的普及,法律随笔集《法治的细节》荣获第十七届文津图书奖。
  • 房思琪的初恋乐园
    令人心碎却无能为力的真实故事。 向死而生的文学绝唱 打动万千读者的年度华语小说。 李银河 戴锦华 骆以军 张悦然 冯唐 詹宏志 蒋方舟等多位学者作家社会名人郑重推荐。 痛苦的际遇是如此难以分享,好险这个世界还有文学。 我下楼拿作文给李老师改。他掏出来,我被逼到涂在墙上。老师说了九个字:“不行的话,嘴巴可以吧。”我说了五个字:“不行,我不会。”他就塞进来。那感觉像溺水。可以说话之后,我对老师说:“对不起。”有一种功课做不好的感觉。 小小的房思琪住在金碧辉煌的人生里,她的脸和她可以想象的将来一样漂亮。补习班语文名师李国华是同一栋高级住宅的邻居。崇拜文学的小房思琪同样崇拜饱读诗书的李老师。 有一天李老师说,你的程度这么好,不如每个礼拜交一篇作文给我吧,不收你周点费。思琪听话地下楼了。老师在家里等她,桌上没有纸笔。 思琪的初恋是李老师。因为李老师把她翻面,把他的东西塞进去。那年的教师节思琪才十三岁,这个世界和她原本认识的不一样。如果这是爱情,为什么觉得暴力?为什么觉得被折断?为什么老师要一个女学生换过一个女学生?如果这不是爱情,那满口学问的李老师怎么能做了以后,还这么自信、无疑、无愧于心? 故事必须重新讲过,与房思琪情同双胞的刘怡婷,接到警局通知,去带回神志不清,被判定疯了的房思琪。透过思琪的日记,怡婷得知思琪五年中的所见所思…… 嫁入钱家的许伊纹,是两位少女的忘年交,二十余岁的她,是两位少女的文学启蒙者同时也是丈夫家暴的沉默受害者…… 升入大学后的郭晓奇仍旧爱着高中时的补习教师李国华,而这位文质彬彬的补习教师并不只有平时人们眼中受人尊敬的老师形象的一面…… 这是一部惊人而特别的小说,小说作者既具有高度敏锐的感受力、又是一个近距离目击者,使这整件事像一个“幸存的标本”那样地被保留下来。整本书反覆地、用极度贴近被侵害者的视角,直直逼视那种“别人夺去你某个珍贵之物”的痛苦——且掠夺之人是以此为乐。 林奕含(1991-2017),台湾作家。出生于台南,曾居台北。梦想是一面写小说,一面像大江健三郎所说的:从书呆子变成读书人,再从读书人变成知识分子。
  • 法治的细节
    本书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罗翔全新的法学随笔,面向大众读者,从热点案件解读、法学理念科普、经典名著讲解等6大板块,普及法律常识与法治观念。内容包括辛普森案、电车难题、性同意制度等法律基本常识,或N号房、张玉环案等时事热点的案件,多维度培育法律思维,助力法治社会的构建,点亮每个人心中的法治之光。 此外,本书还收录了罗翔在爆红后的心路历程,分享其求学成长经历,袒露其心境的变化与成熟,与读者一起通过阅读与思辨,走出生活中的迷茫时刻,在现实中共同完善法治的细节。 罗翔,湖南耒阳人,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刑法学研究所所长。主要研究领域为刑法学、刑法哲学、经济刑法、性犯罪,著有法律普及读物《刑法学讲义》,随笔集《圆圈正义》等。 除学术研究与授课外,罗翔教授长期专注于法律普及与法考教学。 在校任职期间多次获得中国政法大学学生欢迎的十大教师称号,2018年入选法大首届研究生心目中的优秀导师。2020年初,因其刑法课视频中所举的案例幽默风趣,意外爆红网络,一时形成“千军万马追罗翔法考”之势。其上课视频截图所制作的表情包在网络上疯传,被称为“一米九的法律男神”。3月9日,受邀请正式入驻bilibili视频网站,创造极速千万粉传说。
  • 合同管理与合同风险规避
    《合同管理与合同风险规避》由范彦彦编著。《合同管理与合同风险规避》内容如下:企业的法律风险大多随着企业规模和交易规模的扩大而被不断放大,必须通过事先安排或主动干预,才能以最小的代价去最大限度地降低法律风险造成的损失或其他消极影响。   合同管理是企业法律风险管?中最为重要的一环。有效的合同管理,必须是合同内容管理与合同行为管理相结合,以全面实现交易目的、降低法律风险。   聪明的经营者在处理法律相关事件时,不是看法律规定了什么,相关的法律条款有哪些,而是通过这些法律条款找出适合本企业或本人的经营之道,运用法律保护自己,为自己谋得更多的利益。 范彦彦,2003年9月-2007年7月就读于北京工商大学法学系。毕业后从事公司合同管理等法务工作。
  • 基本权利
    本书围绕基本权利理论的产生与发展,介绍其历史起源、制度表现和在中国的传播情况,并就基本权利主体、基本权利效力、基本权利冲突、基本权利限制、基本权利的体系、未列举基本权利的保护,以及平等权、财产权、言论自由、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等具体类型的基本权利进行简明扼要的解释,力图展示基本权利理论的总体样貌,探讨在法治进程中应如何恰当认识和处理基本权利问题。 于文豪,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宪法学、行政法学、人权法学、司法制度等。在《法学研究》《法学家》《环球法律评论》等学术期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合著出版《人权观念的演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研究报告》《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研究》等专著多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中国法学会等课题多项,参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宪法学》教材”编写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等课题十余项。
  • 大地的法
    ·大地承诺了和平,只有新的大地法思想可以实现和平 ·20世纪最具争议政治思想家,最后一位欧洲公法学家——卡尔·施米特 ·再次聚焦人间此在的基本秩序,力图发现大地的丰富意义 ·汉语学界期盼已久的公法论著,首度中译 《大地的法》是施米特在国际法方面的重要论著,表明施米特已经从战后聆讯的阴影中摆脱出来,回到自己在“二战”期间开始思考的现代性问题,完整地提出了“大地的法”这一概念,与《宪法学说》合璧,形成施米特完整的公法理论。 卡尔·施米特(Carl Schmitt,1888年7月11日-1985年4月7日) 20世纪最重要的政治思想家,最后一位欧洲公法学家 施米特的写作生涯长达60余年,在20世纪诸多重大政治思想事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有“20世纪的霍布斯”之称,其思想对20世纪政治哲学、神学思想产生了重大影响,其中以决断论为著;并提出了许多公法学上的重要概念,例如制度性保障、实质法治国,及法律与主权的关系等。 施米特出生在德国西部威斯特伐里亚的一个小镇普勒腾贝格的天主教家庭,从小喜好文学、艺术、音乐、哲学、神学,曾就读于柏林大学、慕尼黑大学与斯特拉斯堡大学。1910年完成博士论文《论罪责与罪责模式》,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后,施米特一边研究新康德主义法理学,一边写论瓦格纳的华彩文章。1916年以《国家的价值与个人的意义》(一文取得教授资格,并发表了一部从政治哲学角度论诗人多伯勒的长诗《北极光》的专著,从此开始了长达半个世纪的政治思想生涯。同年,与塞尔维亚女子帕芙拉·多萝蒂克结婚。 1933年,施米特担任柏林大学教授,同年,出于诸多策略性的考量,加入纳粹党。“二战”后,施米特曾被冠以“第三帝国桂冠法学家”的称号。1933—1936年,施米特担任普鲁士政府成员,享有众多学术职位,包括著名的《德意志法学家报》主编。1936年后,施米特因其在纳粹执政前后态度之转变,及其入党甚晚的事实而渐受部份党政高层质疑,且受到党卫军机关报《黑衣军团》的攻击。战后被盟军逮捕并移送至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应讯,却未被起诉而获开释。施米特后因拒绝与西德政府“去纳粹化”政策妥协而被永久剥夺正式任教之权利。纵然如此,施米特仍持续著书立说,对西德公众舆论以及欧洲左、右翼知识精英发挥其影响力。施米特以96岁高龄逝世于慕尼黑,葬于故乡普勒腾贝格,墓碑上铭刻着施米特对自己的盖棺论定:“他通晓律法。” 施米特与马克斯·韦伯曾有所来往,且深受其影响,部分地继承了韦伯对现代性批判的论题,其中一个明确的倾向就是对自由主义的批判。但称施米特为“反自由主义者”,则失之草率,有学者认为施米特对自由主义的批判是来自自由主义阵营内部的批判。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疑难深度解析
    本书围绕“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师生普遍关注的疑难问题,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密结合当前国际国内形势的新变化和新实践,紧密联系大学生的思想实际和生活实际,从理论与实践、历史与现实的结合上,对所选问题进行深入浅出的科学分析和阐述,观点准确,说理透彻,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说服力。 王易,哲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书记兼常务副院长,教授,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生导师。北京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高精尖创新中心常务副主任,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专家,全国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北京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名师工作室”主持人。长期从事思想政治教育、伦理学、大学生德育的教学与研究工作。主持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等多项,并作为子课题负责人参与承担多项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重大课题。出版专著《先秦儒家国家关系伦理思想研究》《当代大学生价值观调查报告》等,译著《民主与文化的反思》等,并在《人民日报》《教学与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学报》《思想理论教育导刊》《伦理学研究》等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60余篇。曾获全国优秀教师、首届北京高等学校青年教学名师、首批北京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特级教授、中国人民大学首批杰出青年学者等称号,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 功能主义的刑法解释
    在风险社会的背景下,刑法解释在方法论上面临转型的命题。为确保刑法体系与外部环境之间实现有效的沟通与互动,有必要倡导一种功能主义的刑法解释。解释论中的功能主义,主要是将如何有效发挥刑法规范作为行为规范的预防效果的考虑,纳入刑法解释的过程。全书旨在对功能主义的刑法解释作方法论层面的勾勒与展开,主体内容分为三编。上编主张对刑法的刑事政策化进行方法论加工,由此推动解释论实现功能性的转型;中编探讨在解释论领域,如何实现对刑法的刑事政策化的一般制约;下编试图将一种既强调应变又注重自我控制的解释论,自觉地作为方法论而适用于刑法中具体的问题领域。 劳东燕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长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挂职),曾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挂职)。主要研究领域为刑法学。出版《风险社会中的刑法:社会转型与刑法理论的变迁》等专著四部,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等权威与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八十余篇。
  • 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第四版)
    合理使用是现代著作权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在著作权研究中被美、日学者称为世界性难题。本书通过学说理论分析和制度规范分析,回答了合理使用领域中的一系列重要问题。作者以民法学理论为基础,借助法历史学、法哲学、法经济学、宪法学、比较法学,对这一问题进行多维角度的探讨,提出了著作权法的平衡精神、合理使用的正义构成、表达自由优先原则、使用者权利等新的理论命题和观点;同时,运用大量立法、判例资料,分析了合理使用中的“合理性判断标准”、传播技术中的合理使用规则适用以及我国著作权修法的合理使用方案等,在实务研究中评介了国际经验和中国做法。本书是中国第一部关于合理使用研究的著作权专著,其研究方法与学术观点在知识产权界和学术理论界产生了重要影响。 吴汉东,法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澜资深教授、腾讯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研究基地名誉主任,教育部和外国专家局“111”引资项目中方首席专家;兼任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法学学部委员,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成员,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小组成员,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著有《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无形财产权基本问题研究》《知识产权基本问题研究》《知识产权多维度解读》《科学发展与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中国知识产权理论体系研究》等著作10余部,另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文章180余篇;专著和论文曾获首届全国优秀博士论文奖、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首届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类)等;入选2011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其著述以英文、日文、韩文列入海外出版计划。2006年5月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一次集体学习上为国家领导人讲授“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和制度建设”。2009年、2010年两次被评为“年度十大全国知识产权保护最具影响力人物”,并于2009年、2010年两度被英国《知识产权法管理》(MIP)杂志评为“全球知识产权界最具影响力五十人”。
  • 中国民法典释评(婚姻家庭编)
    制定民法典是我国立法领域的一件大事,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举措,不仅对司法实践和法学教学研究领域有重要影响和意义,对社会经济民生的发展也将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民法典的制定是近年来备受关注的法治大事件。民法典立法分两步,第一步民法总则已经于2017年3月由全国人大通过颁布,第二步民法典各分编的制定,预计将于2020年3月全国人大审议通过。这套书约请的作者均为中国法学会组织起草民法典草案各分编召集人,我国最著名的几位代表性民法学家,由他们以独著和合著的形式对民法典总则及各分编进行权威、详细的解释。这本是对物权编的逐条释义,包括本条主旨、核心概念、条文详解等内容。 夏吟兰,龙翼飞,曹思婕,姚邢,赫欣编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