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Duff才有资格鉴定谁才是真正的朋克

柴斯卡
柴斯卡按: 这篇文章由Duff McKagan的自传《It's so easy》摘编、整合而来(http://book.douban.com/subject/6888514/) 『对主流说不』可是件很时髦的事儿。这种时髦的人,现在叫非主流,过去叫朋克。当代的朋克看矢泽爱的《NANA》,穿匡威帆布鞋去音乐节自拍,喜欢在任何地方与Vivienne Westwood的产品合影,喜欢嘲笑Sid Vicious是傻逼——过去的朋克若是看到这些场景,恐怕得嗤之以鼻:『这到底是智商多低才能当朋克?』正如只有艾薇儿才知道谁才是真正的婊子,只有Duff Mckagan才有资格鉴定谁才是真正的朋克。Duff朋克到小小年纪就和他的好朋友Andy一起偷车,他们脱下靴子打碎车窗,跳进车里才想起来自己根本不会开车。 纵使如此他们仍然把车子一瘸一拐地开出了七里地。这下爽了:原来根本不用等到十六岁就能搞到车开啊。自此Duff和Andy就练成了身手了得的偷车贼!他们把赃车停在有钱的街区(这样被警察找到的概率就小了),还顺走车内物品。有几桩案子甚至还上了报。这才把Duff吓住:『啊……还是不太想让我妈妈知道我在搞这些勾当。不想坐牢……而且我的音乐事业已经起步了。我可是个朋克耶!』 在Duff成长的1980年代西雅图,『长发党』——也就是金属仔——被认为是『土老帽』。真正站在时代的前列腺上的是莫西干头的朋克。『我们不像他们,』Duff说,『他们是乡下来的。』莫西干头有多潮流呢?直到1978年,整个西雅图还是连一个莫西干头都没有。 Duff平生见过的第一个莫西干头叫Chris Crass,那哥们不仅有莫西干头,更热情地对他说:『嗨Duff,我搞了个乐队,叫「无耻之犬」(thankless dog),缺鼓手和贝斯手,你要不要来试一试?』然后Duff就拉着Andy一起跑到排练室去了。特别碾!一打开门就看到有个哥们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