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回:回红城

大给
1 自从到了南方,蚯蚓每天都要洗澡,是因为天气热?倒不如说是他给自己的一种仪式。 特别是跟着丑眼出去“转转”的那些天。总要洗两轮,血渍干了粘在身上敷了另外一张皮似的,不好受。而今晚,蚯蚓又比血污涂身的时候洗得更加仔细,因为,是回红城的时候了。 蚯蚓摘下大拇指上的琥珀扳指,取下脖子上长短两串佛珠,站上马赛克瓷砖。热流从他头顶泻下,冲刷这几年提心吊胆混乱不堪的日子,冲刷着他缺了一根无名指的右手,冲刷他一脸的戾气,半身的蓝色纹身,几片刀疤,以及一个将将让新肉长满的枪创。根本就不能去医院,所以当初那创口处理得仓促,长得像个肚脐眼,所以此刻,他抚摸着肩上的它时,感受到的不是死亡的余悸而是重生的快活。这一身无论如何都冲刷不去的疤痕,等下换上来时的衣服,都可以遮盖。更别说回到了北方,再次披上警服,他就会焕然一新,回归他日思夜想的正常生活,“那种每天有时间吃早的生活”。 红历33年7月,蚯蚓由红城赶赴港城执行卧底任务。他花了102天才完全丢掉警察身份,从肌肉记忆到思维模式彻底沦为丑眼手下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混混。这期间,经历过许多次差点兜底的时刻,包括持枪姿势这一项:警队带给他的训练是双手持枪,托把,与肩平齐,目视准星。在野路子出身的混混的世界里,这种姿势显得太过专业和……装逼。混混兄弟嘲笑过他的“不入流”很多次,他好歹在进入中层前夕把这个“臭毛病”给改掉了。适应二把手的位置,与丑眼建立信任关系,那又花了289天,帮丑眼处理尸体五具,挡枪一次,肩胛骨里镶了两颗子弹,对方用的是自制土枪,子弹浑圆,好像还粘了些油污,嵌在蚯蚓身体里,时不时让他痒上一阵。第591天,丑眼请十几个堂主吃饭,席间,朝在角落里挠痒痒的蚯蚓敬酒,称他为:那个挠痒的人。说明丑眼记得他,不讨厌他,还邀请他一起过江,再创辉煌。那时,蚯蚓才确定,自己离搞到丑眼那个只存在于传说中的幕后大佬的资料不远了,离回红城的那一天不远了。 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