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美国漫画与审查体制冲突

柳 具足
传媒与青少年犯罪是个由来已久的话题,在美国此争论理所当然地涉及了更多利益冲突(娱乐业所产生的巨大产值由电影业号称美国第五工业可窥一斑,连地球另一端的我们也无不眼观好莱坞,耳听Rock ’n’ Roll;但美国娱乐文化界从来不是自由之地,其中毫不例外的,漫画工业同审查体制的冲突历经200多年依然存在并且不断升级)。因此文化审查体制每采取严厉措施就会激起娱乐界涛声一片。在舆论造势上双方都会抬出大批社会学家撰写汗牛充栋的调查报告,如支持审查严厉化的联邦贸易委员会对学校暴力与流行文化暴力的长期调查统计报告,与反对方马乔里·黑恩斯的《性、罪恶与亵渎:美国审查制之战导读》等等(Marjorie Heins: Sex, Sin & Blasphemy: A Guide to America’s Censorship Wars)。其中的观点反响如何就见仁见智了,需要声明的是在此编译的内容并非代表个人立场,仅为陈述客观事实及一部分美国人的观点,如有冒犯,文章本身便可视为反面教材。 图片: 超人与蝙蝠侠:公众之敌 /图片归版权所有者所有 自1754年本杰明·富兰克林在报纸上发表第一幅“参与,或死去”的漫画以来,200多年间美国的漫画与审核体制间的冲突从未停止;1791年保护言论自由的第一修正案在国会通过,这也是至今漫画出版界反对审核限定的最大依据;第一修正案在其后年月里得到不断补充,如1868年的锡克林实验确定了美国第一条对“淫秽作品”的定义:“如作品任何部分内容具有此种倾向:腐蚀识别能力上还未能接受此种影响的人(——即,儿童),即为淫秽作品”;1897年R·F·奥特考茨的《黄孩子》(R.F. Outcault: The Yellow Kid)被公认为第一部漫画卷册,同年纽约州通过反卡通令;到1913年加里福尼亚州、宾夕法尼亚州和印第安那州相继通过反卡通令(主要针对政治漫画);自70年代末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