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感缘起论
抟之
佛教以缘起论说明宇宙万有,万有生起完全属于自己之因果律。缘起即是因缘,因缘所生法,专就有为法说。
因:指能生起诸法之种子。缘:彼法对此法有力能生,则彼法对此法即曰缘。除因缘外还有增上缘、所缘缘、等无间缘。
增上缘指对于此法相助增上之力。所缘缘:前一缘是攀缘义,即思惟观察知识的作用。后一缘指境界。指心识所思惟,所观察,所知识。境界为所思察认识的对象。心心所法仗境方生。等无间缘:同类之法无有间隔,次地相续而起。
业感缘起,是指宇宙间万事万物,皆由有情业力所感生。 一、佛教中与“业”有关的名词含义介绍 “业”是佛教用语,指有情之行为。梵语karman,音译羯磨,为“造作”、“行为”之义。
此“业”之思想,原是印度独特的思想,在印度人中相当普及,并以之为招致轮回转生之一种动力。佛教沿用此语,谓以此“业”为因,能招感苦乐染净之果。而得众生与器界之报;若于迷界而言,由烦恼起业,由业招感苦果,现出迷界之依正二报。佛教认为一切万法无不基于因果之法,不仅众生之种种苦乐果报,其依报──世界之净秽等,亦悉由业所感。 何谓业力感招?业是思想行为有造作义,即内心之思惟造作而发动行为言语的作用。善业有生乐果之力用,恶业有生恶果之力用。力有用义,此物作用于它物。业感即以善恶之业因,感苦乐之果报。 感,与希求相应或与物相应为感。招,有牵引义,有情的身心世界皆由过去所造作的业因力量所牵引。
1、业因:
我们在造作时,所做的行为,以及所做的事,称为业因。然而真正的业因是烦恼,如果没有它,我们就不会造作,故烦恼才是造作(业)的真正之因。
2、业力:
我们造作的行为会形成一股力量,将来使我们承受各种果报。比如说我们骂人一分钟,这一行为(业因)一分钟后就已消失,但他有力量存在著,到将来有因缘时,它就形成果报,此称为业力。业力本身没有控制者,没有主宰者,是行为本身形成的力量。比如说天下雨,大地自然被它淋湿,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