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改革后的教会阶级与国家权力:从还俗的丽人修女说起(6)
Μεταδια
圣职人员的角色
在宗教改革期间,平信徒在新教教会里的影响力水涨船高。与此同时,圣职人员的地位也相应发生了改变。当一个社区从天主教改宗为新教时,最显著的一个变化就是圣职人员数目的减少。在许多案例中,天主教原有的宗教秩序被瓦解或分离。比如说,日内瓦的贫穷修女会(Poor Clares,又名嘉勒修女会,是罗马天主教的一个女性修会,由修女阿西西的圣嘉勒和圣方济各创立于1212年的棕枝主日)的修女们被迫接受新教教义。在1530年代,新兴的新教政府勒令她们离开修道院并还俗生活。然而就像别的地方的修女,当被强迫聆听新教布道的时候,日内瓦的修女就用羊毛堵住耳朵。即便有一两个修女放弃了所立的誓言回家去了,其他人仍然坚守着。到1535年,贫穷修女会离开了日内瓦,投奔临在萨沃伊的天主教领土,并在那里重建了她们的社区。
僧侣和修女,修士和礼拜堂司祭的消失以可见的程度转变了圣职人员和平信徒之间的平衡。在一些宗教改革前的早期现代城市中,在宗教阶次中的男男女女构成了至多为百分之十的人口。也就是说,一个五千人的城市中,有五百个人可能是司祭,修士,僧侣,或者修女。而在宗教改革之后,整个社群总共可能只有十到二十个牧师。这个戏剧性的转变不会不被人注意到。在一些路德宗的区域,修道院仍在运作,它们给那些婚姻和家庭生活以外的女性另一个选择。然而,历数新教的辖区,教士的人数滑坡一般下滑;除了数量上的减少,这些圣职人员的私人生活也发生了变化。改教家们鼓励牧师结婚并掌管家庭,因为圣经中并没有什么依据支持祭司的独身主义。因此,司祭、僧侣、或修士独身的榜样被弃止了,取而代之的是牧师作为模范丈夫和父亲的形象。
宗教改革也改变了圣职人员的民法状态。在此之前,圣职人员是从人民中区别出来的一个阶级,由他们自己的法律来管辖。说到底,他们只对教会的等级制度负责,其制度的顶端就是教皇。这种现象在天主教的地盘一直持续至早期现代。而在接纳了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