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租者

凡一
一.实属无奈却又必然 群租,一个新造词,被教育部门本着与时俱进精神以予以公布的形式予以了承认。作为一种“以便宜价格把房子出租给很多人”的房屋租赁行为,它大致兴起于盲流、农民工大规模迁徙之初,成形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之时,虽正被广大市民义愤填膺口诛笔伐,相关部门也积极整顿欲大力扑杀,但仍处方兴未艾之时。 严格意义上讲,群租其实源远流长。员工宿舍、学生公寓,都是十足意义上的群租房。社会上的群租不过照搬照学而已,连其双层床的设置,都是从之取得灵感、山寨过来。此群租与彼群租的区别,唯在出租者,前为单位公家,后为房东个体。 该词概念之关键点有二,即“便宜价格”与“很多人”。从这一出租行为的双方关系看,出租者是顺应贪图“价格便宜”的广大市场需求,秉承薄利多销法则而将房产予以生利的一种营销方式;而承租者则是以既省钱又得居为目的,与他人共租而居的一种生存方式。本文所谓的群租者,指的是承租者。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北工大四学生骆遥,一个尚未拿得一份offer在手、父母尚未小康、又立志要在京城立足的他,成为一个群租者,实在天经地义又自然不过。 当然,在饱受口诛笔伐又清理整顿之际,去做一个过街老鼠般的群租者,的确不合时宜,也非骆遥之愿,亦觉得窝囊丢份。但他又偏做了一个群租者,实属无奈又命中注定。 实属无奈是因为,骆遥出于人之贪图安逸享受之本性,也想做一个单租者,既光明正大又舒舒服服,但却做不到。原因很简单,身上所携银两不够。至此之前,骆遥固穷,却绝不是贪财爱财之人。从呱呱坠地直至识得钱数之前,一直对钱财无感觉甚至视之与粪土无异。及后虽识得钱数,但此时饥肠辘辘,用米饭大加填充似乎要比几张花花绿绿的钞纸更觉管用实在,故仍视钱财为无用之物而超然淡然。父母一辈那般的视钱如命,使骆遥好不汗颜又莫不鄙夷:钱为何物?生不带来死不带去,身外之物也!直到骆遥高中了大学,父母为筹学钱四处告借又卖牛卖谷,骆遥才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