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缘
南北杂货铺
一
那天傍晚,香港下雨了。雨点儿不大,但很密实,还有风吹,所以打在人身上的力道很足。下班时间,人群里的面孔都是相似的:疲惫、匆忙,急于放松或者发泄。不管带伞的,还是不带伞的,每个人都有一个急于到达的地方,脚下如同踩了风火轮。
老麦就是在这个时候注意到金兰的。当时酒吧人还不多,他的表演时间未到,他坐在靠门窗的位置喝着那一天最后一杯咖啡,注视着外面匆匆闪过的人流。他发现自己开始渐渐喜欢上这座城市,觉得它给了他一直渴求沉溺自我的安静和足够的热闹,他喜欢它满目的繁华,也爱它出其不意的复古与诗意。那时,金兰正站在酒吧外面的雨里,穿了一件鲜红的无袖长裙,没有任何防雨措施,倒是手里举着的那台相机包裹得很严实。她正在抓拍雨中的行人。他刹那间心动了,赶紧掏出手机拍下了她的侧影。他注视着雨中的她,有些不知所措,直到她拍够了离开,他依然不知所措。他爱香港,这个想法再次涌现。他破天荒地又给自己要了杯香槟酒。
老麦叫老麦,其实他一点儿也不老,三十未满。在遇到金兰之前,他也不叫老麦,而是香港习惯称呼的“阿麦”。金兰是第一个叫他“老麦”的人,这也成了他最喜欢的称呼,从此逢人便自称“老麦”。老麦是个地道的美籍华人,英文名叫Mike,爷爷那辈儿移民去了美国,后来爸爸又娶了中国留学生的妈妈,所以在他们家庭内部,中文交流始终畅通无阻,老麦的普通话相当纯正,算是半个中国通。去年,他在美国拿到了音乐系硕士学位,按照他的人生规划,本应该继续攻读博士学位,可他却在那个关键时候憧憬起了外面的花花世界,他发现除了闭门读圣贤书的愿望,自己还挺想出去浪一浪,到一个陌生的、全新的地方用随心所欲、随遇而安的态度过一段日子,说不定这个世界上真的会有另一个Mike等着被发掘呢。就这样,他来到了香港,结果一停留就是一年。
好在幸运如他,找到了“老麦”。
喝完那杯香槟,他和他的乐队也差不多该开始表演了。来香港之初,他常流连于各个酒吧,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