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

胡锦光
前言 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的新的历史方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同时,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一些突出问题尚未解决,发展质量和效益还不高,创新能力不够强,实体经济水平有待提高,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民生领域还有不少短板,脱贫攻坚任务艰巨,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群众在就业、教育、医疗、居住、养老等方面面临不少难题;社会文明水平尚需提高;社会矛盾和问题交织叠加,全面依法治国任务依然繁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有待加强。 十九大报告对我国现阶段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判断,是党和国家未来很长一个时期内作出战略部署、制定方针政策、提出发展方向的客观依据。这一判断已经成为所有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及全体人民的行动指南和共识。 新时代的我国社会必然有着与以往发展阶段不同的社会主要矛盾和社会问题,也呈现出不同的社会特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认为,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十九大报告也清晰地指出,新时代我国的社会矛盾和问题交织叠加。 对于如何解决和应对中国社会在新时代的主要矛盾、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必须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国家治理现代化首先是国家治理理念的现代化,即尊重和保障人权;国家治理现代化还必须是国家治理方式的现代化,即实行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而实行法治的目的就在于尊重和保障人权。因此,两者是完全一致的。国家治理现代化包括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包括国家与个人的关系、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