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共同生活——法兰西学院课程和研究班讲义(1976-1977)

[法] 罗兰·巴尔特
如何共同生活 ——某些日常空间的故事性模拟法兰西学院授课讲义 1977年1月12日授课讲义 介绍 方法? 在开始这一新课程之际,我想到了由德勒兹很好地阐述过的尼采的一种对立:方法/文化。 方法 要有“一种良好的思想家的愿望”、一种“提前思考成熟的决心”。实际上,这是“使我们避免去某个地方或是为我们保留离开这一地方的可能性(迷宫中的线)的手段”。在所谓的人文科学中,实际上包括实证的符号学,即方法(我自己也被诱惑过): (1)是迈向一种目的的步骤,是为了获得一种结果的操作仪式;例如:破译方法、解说方法、完美的描写方法。 (2)是直线路径的观念(即想达到一种目的的观念)。然而,反常的是,直线路径指的是主体实际上并不想去的场所。他把目的崇拜为场所,而在避开其他场所的同时,以此方法服务于一种普遍性、一种“道德观”(克尔恺郭尔的说法)。例如,主体放弃他所不了解的属于自身的东西,即他的不可简约的东西、他的力量(而不去谈论他的潜意识)。 文化 尼采(≠人道主义的意义、协调的意义)=“思想所承受的暴力”、“思想在选择力的作用下的一种构成、一种使思想家的潜意识发挥作用的训练”=古希腊人的paideia(古希腊人不谈论方法)。“训练”、“力量”、“暴力”,不应该取这些单词的激奋意义。必须重新回到尼采关于力量的观念上来(但这里不是重新采用它的场所),例如有关一种区别产生的观念。人们处在培养之中,却可以是温柔的、文明的!文化,作为“训练”(≠方法),在我看来,指的就是带有偏心轮廓的某种分拣活动(dispatching)的意象:摇晃于碎屑之间、知识界限之间、趣味界限之间。反常的是,文化,在被这样理解为是对于力量的承认之后,却是对立于权力观念的(权力存在于方法之中)。(强盛之意志≠权力之意志) 因此,这里至少在设定上是涉及了文化,而没有涉及方法。不要对方法有任何期待——除非是取马拉美有关方法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