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理论新发展:大象有形
《哈佛商业评论》中文版
序
公司治理理论新发展
文丨钮键军 《哈佛商业评论》中文版助理主编
公司,一群人以一个独立法人的名义共同做事。这是人类基于法治结构上的一项伟大创造,是从传统社会走向现代社会的组织创新。从此,人类走出了传统几千年里只能依靠政府或者教会才能进行重大工程项目的状态,公司在越来越多的领域里替代了政府或者教会的职责。特别是在商业领域里,公司成为绝对的主导。
1932年,美国学者贝利和米恩斯提出了公司治理结构的概念。此后,众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公司治理理论进行了研究,其中具代表性的是超产权理论、两权分离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它们构成了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理论基础。
公司治理理论无疑是商科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但相较于战略、营销、人力资源这些人们耳熟能详的内容,公司治理更像是“上层建筑”,真正关心者寥寥。这主要是因为公司治理一般并不直接影响公司的收益,不像营销、战略、供应链这些话题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
但研究公司治理理论发展史后,你就会发现,每一次重大经济危机之后都是公司治理理论发展的“黄金期”。其诞生之日正是“大萧条”的高潮时期,而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亚洲国家开始关注公司治理,而2008年“次贷危机”后,西方特别是美国的研究者和实践者也开始重新关注公司治理结构改革以及理论的缺失问题。
其中,麦肯锡全球总裁鲍达民以及哈佛大学著名教授克莱顿·克里斯坦森的研究最为引人注目。这部分源于西方学者将次贷危机归因于公司治理结构的缺失。而《哈佛商业评论》也从08年开始将公司治理结构的变革作为主要的报道对象。
在美国经济逐步摆脱危机阴影之际,我们决定将近年来,主要是近3年来,《哈佛商业评论》上发表过的有关公司治理的文章集结成册。我们期望这些研究成果能够对中国正在进行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有所借鉴意义。当然,那些正在创业和已经创业的人士,也是我们期望的读者,因为一个好的公司治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