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作这回事:创作生涯回忆录

[美] 斯蒂芬·金
金先生论写作 陆谷孙 Skephen King(斯蒂芬·金,以下统称金先生)是美国当代恐怖小说大师,十岁前后开始试笔,到二〇〇〇年五十三岁时已发表作品三十五部,其中大多畅销,不少被改编为电影,可算是妙品等身,而金先生所得稿酬之丰,数达亿万,时辈亦少见其比。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九日,金先生在缅因州作每日午后例行散步时遭遇车祸,伤势严重,但此人此时已经染上人称“写作强迫症”的痼疾,因而在动过六七次大手术,膝盖处打入又取出七八枚大号钢钉,在自称“日服百药”的情况下,又坐在轮椅上,重新握起笔来,将一部已经破题的经验谈加回忆录式小书续完。翌年,一本十数万字的《论写作》问世,旋成畅销,引来好评如潮。一时间,读书界流传一句“Long live the King!”的口号,直译当然是“国王万岁”,用在金先生身上则是祝他体健又笔健的意思。 早从友人处借得一册《论写作》,只是不相信写作这一行可论可教,所以仅信手翻阅一二而未窥全豹。这次要出远门,便故意把这本书带上,心想读不了几页,准保发生催眠作用,使我可在长途夜航机上睡一觉了。哪知道,金先生毕竟是位通俗高手,把个枯燥且已被人做烂了的题目发挥得妙趣横生,让我飞一路读一路,旅程结束,刚好把书读完,下飞机时——据接机人说——不但没有倦容,而且被金先生的幽默诱发的笑影还挂在脸上呢。 作家论写作往往容易落入窠臼,即使像奥威尔(George Orwell)如此富于创意的作家也不例外。我曾选用他的“政治与语言”(Politics and Language)一文作教材,意在请学生质疑此文最后的写作“六诫”,诸如“决不使用你在铅印文字中常见的隐喻、明喻或其他修辞手段”(Never use a metphor, simile or other figure of speech which you are used to seeing in print.),我告诉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