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津通识读本:批判理论(中文版)

[美] 斯蒂芬·埃里克·布朗纳
序言 陈振明 什么是批判理论?从思想源头上讲,顾名思义,它的底色是一种“批判”精神。比如在本书开篇,作者斯蒂芬·埃里克·布朗纳以苏格拉底的例子所表明的,这种哲学倾向奠基于审视传统观念、超越既定秩序这一遗产之上。作为一系列具体的主张,批判理论的形成则经历了一个较长的孕育时期,大致位于第一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之间,与法兰克福学派息息相关。 法兰克福学派将自己的哲学——社会学理论称为“社会批判理论”或“批判理论”。这一名称是霍克海默在1937年的《传统的和批判的理论》一文中确立的,较好地概括出了法兰克福学派理论的特点。这种理论诞生于马克思主义的思想熔炉,但又与马克思主义在类型上有所不同。尤其是,它所关注的焦点不在“经济基础”,而在政治和文化等“上层建筑”上。 对于一般读者来说,可能首先有必要明确的一个问题是:批判理论与传统理论有什么不同?在《传统的和批判的理论》一文中,霍克海默开门见山地提出“理论是什么”的问题,并回答说,在大多数人眼里,理论是由基本命题和推出命题组成的有逻辑联系的推理系统;理论的真正有效性取决于命题是否符合实际,理论是假说,又是储备起来的认识。霍克海默认为,上述这些看法,正是传统的理论观点,这种对理论的看法与现代哲学的开端相一致,他处处将传统理论和批判理论加以对照来说明什么是社会批判理论。在霍克海默看来,批判理论与传统理论的对立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首先,批判理论和传统理论对待理论的基本态度不同。传统理论把研究与价值、知识和行动(即事实与价值、理论和实践)分割开来。批判理论则将价值与研究、知识与行动统一起来。其次,批判理论与传统理论对主客体关系的看法不同。传统理论采取一种主体——客体的认识模式,在这里,主体和客体是严格分开的。批判理论否认认识主体和客体的绝然分离,它主张用一种更广泛的认识模式来代替传统理论的主体——客体模式,在这种模式中,主体和客体被看作是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