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健多米诺
凤凰周刊
卷首语
保护投资人权利是发展金融市场的前提
周兼明
浙江的叶女士在农行借记卡上存了1900余万元,交由银行理财经理叶国强理财,5年后只剩34元多。叶国强因诈骗获刑15年,但叶女士1900万元的损失却无人补偿。她将开户银行农行浙江青田支行起诉至法院,称银行没有尽到监管职责,放任理财经理在户主未到场且未提供任何身份证明的情况下,伪造签名将钱款转出,造成自己的损失。然而,经过法院两审,叶女士均败诉。叶女士不服,提出再审申请。1月22日,浙江省高院对该案进行了再审听证。
此消息报道后,在网上引发热议。2018年,不少理财者在P2P爆雷中蒙受了巨大损失,有人甚至搭进了结婚钱、养老钱、买房钱。如今,银行理财也出现这类问题,确实让不少民众担扰。
从公开报道看,二审判决法院认定叶女士与叶国强之间具有委托代理关系,银行的转、取款服务只是叶国强使用资金的途径,叶女士的损失是由叶国强将资金购买股票、期货所致,银行与叶女士的损失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这从法理、情理和逻辑上都让人难以接受——叶女士之所以肯将银行卡和密码交给叶国强,是因为他是银行的理财经理。如果银行监管早早发现自己的员工利用客户对银行的信任进行“违规操作”,这起诈骗案便无法发生。银行在此案中若毫无责任,以后谁再敢相信“银行理财经理”的承诺?
近年来,银行员工参与的诈骗案也时有发生。2015年底,农业银行广州沙河支行的理财经理何敏儒,便向30位投资者推荐一款金赛银基金产品,并未明确告诉客户这不是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而是理财经理个人的项目推荐,最终让30位客户共损失了4300多万元。
随着中国金融创新的深化,金融格局也在发生变化,信托公司、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都在经营资产管理和金融理财业务。这些名目各异的产品虽有高度相似性,但在法律层面却缺少统一的规范,大多是各自监管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这其实是中国金融理财市场各种乱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