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与政府:中国改革的核心博弈
张维迎
序言
市场经济的内在矛盾在于市场体系自身包含着反市场的力量——政府。这是一种“异化”。市场要有效地运行,不能没有政府;但政府力量的扩展,可能导致市场本身的毁灭。因此,如何在发挥政府的积极作用的同时有效地节制政府对市场的破坏,是每一个市场经济国家面临的难题。
这是我1986年写的一篇文章中的一段话(见本书《市场经济中的政府行为》一文),也是贯穿于这本文集的主题。
说市场的有效运行离不开政府是容易理解的。市场经济建立在私有产权、自由竞争和企业家精神的基础上。如果没有政府对私有产权和自由竞争的有效保护,人们追求自身利益的动机就不能变成为他人创造价值的行动,企业家精神就不能得到有效发挥,市场经济就不可能存在。
为什么政府有可能变成市场的破坏力量呢?这是因为,政府发挥作用的前提是政府具有的强制力,而政府本身也是由人控制的,控制政府的人与生活中的每个人一样,也在追求自己的利益,既不比普通人更好,也不比普通人更坏。因此,他们最容易被诱惑,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以“公共利益”的名义侵害别人的产权,剥夺别人的自由,阻碍企业家精神的发挥。由于人类本身的“无知”,他们也可能好心干坏事。如果政府的力量过大,市场不仅难以有效运行,甚至可能彻底消失。
要正确理解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我们必须把市场参与人和政府官员都还原为生活中活生生的个体。人们对市场的误解和对政府的迷信与如下的错误观念有关:私营企业追求的是个人利益,政府追求的是公共利益,因此,私人的动机总是“坏的”,而政府的动机总是“好的”。说政府行为“应该”以“公共利益”为目标,这没有错,但“应该”不等于事实。政府决策本质上也是个人做出的,抽象的政府没有思维能力,从来不会做任何决策。政府官员也是活生生的人,他们有血有肉,有私利,有情绪,有七姑八姨,有狐朋狗友,有思想也无知,有上进心也有妒忌心。他们的决策在多大程度上符合公共利益,完全取决于他们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