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艺术:1851—1929

[美] 理查德·布雷特尔
理查德·布雷特尔 Richard R. Brettell 德克萨斯大学达拉斯分校美学研究教授,曾在德克萨斯大学、美国西北大学、芝加哥大学、耶鲁大学和哈佛大学任教。长期投身于有关现代艺术、博物馆的学术研究,发表有很多现代绘画、摄影、建筑和博物馆学方面的文章。著有《印象主义:法国速绘,1860—1890》《毕沙罗与庞杜瓦:画家与风景》《高更与印象主义》等。2010年荣获了法兰西文学与艺术勋章。 献给 乔治·赫德·汉密尔顿和彼得·盖伊 纪念 戴维·麦耶森 导言:1851年,伦敦的伟大展览 图片: 菲利普·亨利·德拉莫特,《在塞登哈姆重建水晶宫》(Rebuilding the Crystal Palace at Sydenham)局部,1853年,外景。 在这世界每个综合性图书馆的书架上,都陈列着现代艺术史的著作。20世纪初以来,几乎所有国家的学者和批评家,都试图去阐释、去描述那始于欧洲19世纪中期,并在世纪之交波及全球的艺术世界里非同凡响、熠熠夺目的华章。现代艺术这个词经常拿来与学院艺术或传统艺术作比较,从而指明它那夺目光彩的性质。绝大多数阐述现代艺术的著作蕴含的思想,都将现代艺术定义为对现代生活中正在改变的政治、社会、经济和文化特性的回应产生出来的艺术。 这种现代生活被看作是都市化的、基于工业生产的并具有社交的流动性。它的性质,由资本或一切皆可进行财富交换的观念所界定。研究现代欧洲的史学家,通常从17世纪的社会状况入手,因为那是政治、社会、经济结构的重要转折点。最近一代的艺术史家在他们对现代艺术的讨论范围中,则涵括了18世纪。罗伯特·罗森布鲁姆(Robert Rosenblum)、迈克尔·弗雷德(Michael Fried)、罗伯特·L.赫伯特(Robert L. Herbert)和托马斯·克劳(Tomas Crow)全都将18世纪(尤以法国为主)看成是现代的。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