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商人法律制度研究

郑景元
内容简介 本书基于商法视角,首次提出了合作社商人学说,并在结构上采取逻辑递进方式进行章节安排,具有研究成果与形式上的双重创新。本书内容翔实、资料完备、论证充分、结构严密,具有极强的理论性,可作为高校、农村等学术研究的参考用书,也可作为商事法律实务部门进行业务操作的参考读物。 作者简介 郑景元,法学博士,扬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特邀研究员,主要从事商事主体的法学研究,担任中国商法学会理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先后在《清华大学学报》《武汉大学学报》《政法论坛》《法商研究》《比较法研究》《法学评论》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出版专著2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课题1项。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出版说明 后期资助项目是国家社科基金设立的一类重要项目,旨在鼓励广大社科研究者潜心治学,支持基础研究多出优秀成果。它是经过严格评审,从接近完成的科研成果中遴选立项的。为扩大后期资助项目的影响,更好地推动学术发展,促进成果转化,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按照“统一设计、统一标识、统一版式、形成系列”的总体要求,组织出版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成果。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引言 合作社是法人,这是没有争议的。但论及合作社类别的归属,则还需深入探讨。《民法总则》将《民法通则》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机关法人的分类置换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与特别法人的分类。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分类标准为其设立与存续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也即,法人经营常态下是否向出资人分配利润,法人终结时是否向出资人返还剩余财产。合作社归于特别法人,而何谓特别,尚待研究。按照大陆法系法人仅作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之划分。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没有如公司法那样将合作社直接规定为企业法人,而只是一种登记法人。这为法律属性定位留下争议余地。对此,本书采用“广义企业说”。这虽然与民法上的企业法人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