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公守法

方铭 许欣 胡宏哲 编注
前言 中国传统文化是以人为中心,构建为人服务的社会价值体系的文化。如果按照今天流行的西方学科体系,则往往会认为中国文化中各种观念性社会现象,诸如法律、道德、宗教等往往混淆融通,难以明确区分。这不能说是中国文化体系的缺陷,而应该看作是特点和优点。道德与法律的结合,正是这种优点的体现。人类文明发展到今天,符合人道的道德总是体现在法律条文中,而善法也必然符合良俗和人道。道德和法律作为两大基本社会规范系统,他们仿佛同一根树干长出的两条分枝,不仅仅表现为内容上的趋同,更表现为内在导向上的统一,即朝向正义和善调整的基本倾向。因此,在探讨法律思想,尤其是道德化特征极为明显的中国传统法律思想与价值观的时候,道德是我们无法越过的一个重要概念。正如我们在探讨中华传统价值观时所论及的“奉公守法”,就绝不仅仅是一个法律命题,更是一个道德命题。 “奉公守法”一词最早出现在《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以君之贵,奉公如法则上下平,上下平则国强,国强则赵固,而君为贵戚,岂轻于天下邪?”此处“如”作依照、遵守讲。仅就简单的词意而言,这个并列结构的词语,表达了两个层面的意思:奉行公事、遵守法令。但实际上“公”是儒家思想中一个极为重要的概念,具有丰富的内涵指涉,不仅仅指涉所谓公共事务,更指涉天下众生,与“私”相对,代表全体或最普遍的存在,成为社会行为规范合理化的依据所在,是天理与正义的体现。在儒家的视域中,道德与法律相一致的上德,所代表的就是“公”——这是一个裹挟着巨大道德强力的概念。由此,“奉公守法”所蕴含的价值观,提倡的是道德上的善与法律上的善兼而有之。将“奉公守法”置于传统文化价值体系之中考察,所体现的主要是儒家注重个人道德修养,并最终指向群体关怀的价值取向。道德是基本出发点,而法律作为一种超个人的、集体主义本位的意志存在,是将个人完善的道德修养由己及人,普及推广于社会治理和社会秩序的方式与途径。二者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