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隐喻(增订版)
刘星
增订版序
十年前,本书以《有产阶级的法律》为书名出版。当然更早,1999年便用《法律的隐喻》书名。陆续有学者对这本书作了评论。回头看,近二十年,我觉得本书写作的思想和叙事策略依然有益。中国一直处在重要的社会转型时期,我们的观念和话语还有分化之势,或许还要更长时间。同时对法律而言,不仅专业人士而且社会大众也越来越感到必须关注其到底为谁服务,其背后到底想要表达什么。仔细考量,不难发现法律— —无论是明说的还是含蓄的,都有深层的意识形态及价值的展望,这或许就是“隐喻”。由此,我们便不应停留在法律的表象,而是需要阅读、潜入、搜寻、挖掘、揭示,将内在不易言明的展现出来。
在这一版本,文章内容稍作订正。另要说明,书名再用《法律的隐喻》,是刘峰先生的建议,他认为如此可更好体现全书的用意和风格,我尊重他的想法。“法律的隐喻”包含了“有产阶级的法律”的意思,当然也更广泛。
本书的写作缘起、基本思路、叙事策略,《前言》中均有详细交代,请读者参阅。
要感谢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能在这个出版社出版,实为荣幸。当然还要感谢刘峰先生引荐。希望本书能为读者带来阅读的意趣和乐趣。
刘 星
2017年冬于北京 前 言
礼让:我看过不少林肯当律师时的故事。审判到了的时候,他找不到法院,而且不只一次!
史努比:要是这样的话,生活倒变得简单多了。
这本书的所有文章,都是研究性的,力求法律的深入理解。
首先,应当说,法学研究的功能大致有如下几个:其一是实务性,也即思考怎样解决具体的实际问题,展开实用的思路,辨别方法,剥离可能,提出建议,检视结果;其二是理论化,就是在思考具体实际问题的基础上将法律的较为抽象的层面凸显出来,用一般的叙述展开分析,提示想象空间,进行知识分类,推进认识,形成话语传统;其三是批判性,也即实施反思,从正常理解的法律的对立面进入,将内在的深层态度问题揭露出来,也即追问立场,然后暗示“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