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实践(增订版)
刘星
增订版序
本书基本内容形成于十年前。现在的十年,比起以往的十年,似乎过得更快,真是瞬息即逝。也许正因为瞬息即逝,所以本书内容还是不会过时,而且,就思路而言再过十年或许依然有其意义。本书讨论“法学知识如何实践 ”,且更多侧重于中国的背景,但这一讨论还是包含了更广阔的理论期待,即怎样看待广义的法学职业者的学术努力、怎样认识他们的职业产出,以及他们的知识究竟是以什么方式存在于社会。对法学而言,随着全球化尤其是语言交流的便捷,中国背景和世界背景之间的界线越来越不清晰了,故而更广阔的理论期待也更具有了合法性。
本书的主题、逻辑在《前言(致谢)》中有详细交代,读者可参阅。
《法学实践(增订版)》纠正了一些讹误,修改了某些细节内容。
《法学实践(增订版)》的出版,要感谢刘峰先生的提议。刘峰先生总是支持我的书籍出版,这份情谊永记。另要特别感谢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本书是对我的厚爱。深望读者的批评指正。
刘 星
2017年冬于北京 前言(致谢)
对法学理论,我们常会认为,其所揭示的对象才需特别关注,其本身,或许并非更重要;即使我们可能总会争论法学理论应这样来表达,或那样来表达。这就有如我们时常对待自己的语言:当使用语言去表达、阐述、分析、评价甚至捏塑对象时,我们更为记住且警惕的是语言所述对象,而非语言本身。十分自然,我们常假定了语言的一般而言的“安全 ”,及不可质疑性,进一步,假定且认定了其“认识通道”的功能;尽管,我们总会争论语言应这样来使用,或那样来使用。
如果改变这种想法,或像后来的哲学家重新认识语言本身所存在的“实质”问题,如追问语词怎样被实用主义地使用,叙述怎样被用来展示策略,言说怎样被用来释放政治谋划,修辞怎样被用来打扮价值欲望……则对法学理论,我们也需从“话语权力”角度,从事反思式的“对法学理论分析进行理论分析”。
如此言之有些抽象。浅显讲,如果认为我们看见的“经验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