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

苗延波
导言 一、中国法制史的概念及其研究范围 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法制发生、发展、演变及其规律的学科。它是中国制度史的一部分,是法学体系中的独立学科,也是历史学中的重要分支。它以研究中国法律的起源,中国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的实质、特点、作用及其发展演变过程与规律为主要内容。它一般自夏朝开始,通过对中国奴隶制社会、封建社会和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中国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法制发生、发展、演变的历程和主要内容的论述,从而揭示出中国法制发展的基本规律,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提供必要的借鉴,为我国当代法制建设服务。 二、中国法制史的发展历程概述 中国法制史源远流长。 中国地处东亚大陆,是古人类的著名故乡之一,具有四千多年未曾中断过的、有文字可考的历史,因而也是世界上公认的文明古国。 中华民族是以黄河流域为摇篮发展起来的。黄河流域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土质松软,地形平坦,具有发展原始农业的良好条件。因此,公元前21世纪夏朝建立,我国便进入了阶级社会,揭开了奴隶制法制史的篇章。随着国家的形成,中国法制雏形相应出现——夏朝的禹刑即根据氏族晚期习俗陆续积累的习惯法,所谓夏刑三千条,以残害人的肢体,即肉刑为其主要特征。 商、周逐步定型为宗法制的法律制度,即以宗族血缘关系为纽带,与国家制度相结合,以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制度。西周确立的“亲亲”、“尊尊”、“出礼入刑”的原则及有关制度,对后世封建法制有深远的影响。 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巨变,各大诸侯国相继实行改革,公布了第一批成文法,并为此发生论争。如郑国子产与晋国叔向等人关于刑书的争论,以及孔子对晋国铸刑鼎的反对。这种争论实质上反映了旧贵族与新兴地主阶级之间的争论。 战国时魏国李悝编撰的《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法典,分为盗、贼、网、捕、杂、具六篇,它为以后历代法典的提供了蓝本。 商鞅相秦变法,建立并厉行旨在富国强兵且卓具成效的法制,为此后秦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