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行政改革

麻宝斌 郝瑞琪
代前言 全面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四项要求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先后进行了多次行政体制改革,逐步破解了许多影响和制约发展的重大难题。总体上看,前期的行政体制改革具有与时俱进、顶层设计和逐级推进的特点,体现出鲜明的理性主义特征。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指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2018年3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听取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由此拉开了第8次行政体制改革的序幕。全面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是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的重要一步。我们应正确认识全面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所面临的深层矛盾。 全面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必须要回应法治化与市场化的双重挑战。20世纪80年代以来,信息技术改变了社会生活和社会结构,改变了人们对管理产品的需求。为此,各国纷纷尝试市场化取向的改革措施:放松管制、压平层级、竞争参与,以及重绩效而不重手段和过程、政府工作人员扩大自由裁量权以利于灵活应变,满足多样化服务需求。我国正处于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从现代工业社会向后现代信息社会的双重转型过程中,行政体制改革必然包含法治化与市场化的双重内容。一方面,当前的行政管理制度理性设计不足,行政管理缺乏规范性,行政执行中人治大于法治,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及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并不健全;另一方面,我国的行政改革与全球行政现代化进程紧密相连,发达国家行政改革的经验成果也深刻影响着我国的行政改革,为改革增添了市场化的元素。也就是说,我国行政改革具有双重目标,在构建现代法治化行政体制的同时,也力求用新范式的某些指导思想来克服一些弊端。 全面深化行政体制改革需要更好地平衡相互冲突的多元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