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循吏与明清时期司法实践

徐忠明
寻常史料与不寻常的思考(代序) 帝制中国的官员,究竟有着怎样一副面孔?这个问题实在太难回答。勤能抑或昏庸,清正抑或贪婪,仁恕抑或酷虐,凡此种种,不一而足。以及,那些还没来得及被贴上标签,就被历史淡忘了的“大多数们”。不过,自太史公开创了修史之轨辙后,在中华帝国的正史编纂传统中,至少有两类官员得到了特别的关注——循吏和酷吏。 唐太宗有言: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惜乎,历史本身并不总是那么一目了然,明镜高悬。读史,读的也是史家之史。或者说,史书原本就是史家悉心打磨的明镜,一面铭题着“警诫”,一面镌刻着“典范”。对其功效,可用“抑恶扬善”以概之;在其背后,则有史家“道德义法”存焉。如果说二十五史中的酷吏,乃是让天下官员引以为戒的反面形象,那么循吏,则是帝国官僚所要仿效追慕的榜样。为了进入历史书写,为了显亲扬名,有些官员恪守官箴,事君以忠,牧民以爱,他们即可称作“循吏”。所以,能够在正史中占有一席之地的循吏,无疑是帝制中国模范官僚的代表。上下两千年,跻身“循吏传”的不过寥寥数百人,但他们却被深深烙上了“榜样”的印记,聚焦着官方话语的褒奖和颂扬,以及对理想官员的叙述和想象。 于是,这样的一群模范官员,就进入了法律文化史学者徐忠明先生的视野。又于是,我读到了这本《情感、循吏与明清时期司法实践》。忠明先生是我的老师,亦是挚友。坦白说,这次他以正史“循吏传”作素材,实在有些出乎我的意料。以我的了解,他向来比较留意挖掘和利用中国法律史的“边缘”史料。小说、戏曲、谚语、笑话之类的素材,在他笔下,无不展现出法律文化史的新意与魅力,也颇受国内学者的关注。他之前出版的《包公故事:一个考察中国法律文化的视角》《案例、故事与明清时期的司法文化》《众声喧哗:明清法律文化的复调叙事》诸书,都彰显和延续了这种风格与理念,也着实宠坏了像我这样既看重学术性又偏好悦读感的读者,口味变得越来越刁钻。因此,我总是抱持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