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真年代

[美] 伊迪丝·华顿
第一部 第一章 七十年代初一个一月的夜晚,克里丝汀·尼尔森正在纽约音乐厅演唱歌剧《浮士德》。 尽管人们已经开始谈论要在“第四十街外”的偏远郊区兴建一座新的歌剧院,其奢华与恢宏将堪与欧洲那些著名首都的歌剧院相媲美,然而上流社会却依然满足于每一年的冬天在这座古老的音乐厅金红相间的旧包厢里社交与聚会。保守主义者喜欢它的窄小不便,因为这可以把令纽约既惧怕又向往的“新贵”拒之门外; 多愁善感的人因为它的种种历史联系而百般不舍;音乐爱好者又因为它完美的音响效果而倍感留恋,在为音乐鉴赏而修建的大厅中,音响效果总是一个棘手的问题。 那是尼尔森夫人在那个冬天的首次演出。那些被日报称为“超凡脱俗的听众”聚集一堂来听她的演唱。他们或乘私人马车,或坐宽敞的家庭四轮马车,或者是档次稍微低一点但却更为方便的“布朗马车”,经过湿滑多雪的街道来到这里。乘坐一辆布朗马到歌剧院和坐自己的马车几乎一样的体面。而离开的时候也是以同样的方式,这样就会显出一个巨大的优势,(对民主原则开的一个玩笑),你可以抢先登上排队的第一辆马车,而不必苦等你那位鼻子在寒风和烈酒的双重刺激下变得通红的车夫出现在音乐厅的柱廊下。一位了不起的马车行店主凭着他精明直觉发现,美国人离开娱乐场要比前往娱乐场更急切。 当纽兰·阿切尔打开包厢后门的时候,花园那一场的帷幕才刚刚升起。这年轻人本可以早到的,因为他早上七点便同他的母亲和妹妹一起吃了早饭,然后又在哥特式的书房里悠然地抽了一支雪茄,那间房里放着发亮的黑色核桃木书橱和顶尖的椅子,也是这所房子里阿切尔太太唯一允许抽烟的地方。但纽约是一个大都市,他十分清楚在大都市里,听歌剧的时候早到是“不合时宜的”,而是否“合时宜”,在纽兰·阿切尔那个时代的纽约极为重要,其重要程度就像几千年前决定了他祖辈们命运的神秘图腾一样。 他迟到的第二个原因是个人因素。他之所以慢慢地享受他的雪茄是因为他本身就只是一个业余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