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身之欲

丁瑜
图片 第一章 绪论 前奏:“小姐”——一个文化符号 从昨天开始,丰台区右安门街道的工作人员如果对流动人口使用“小姐”等歧视性或容易产生歧义的称呼,“劣迹”会被纳入年度工作考核中。这是该街道外管站更名后首次做出的一项新规定。 日前,右安门街道外来人口管理站正式更名为流动人口工作站,并致力于“市民化对待、亲情化服务、人性化管理”。在工作用语方面,除了禁称“小姐”外,还包括禁止街道工作人员称呼流动人口“打工仔”、“打工妹”,管家政服务员叫“小保姆”,并把这些规定的执行情况纳入到年度工作考核之中,对违反者要给予通报批评。如果流动人口到街道办事时,被称呼为“小姐”,可向街道办事处投诉。 这是从2004年6月8日《京华时报》上摘取的一段新闻。 “小姐”作为一个称谓,在中国历史上存在了至少千年,旧时指深闺未婚女子,且常指官宦或有钱人家主人的未婚女儿,也是一种尊称。新中国成立后直到“文化大革命”结束,“小姐”一词由于带有封建与资产阶级意味被普遍停用,它的再次出现是在20世纪80年代的改革开放初期——随着港澳台投资活动的兴起以及商人的大量进入,一些词开始在中国传播并流行起来——然而彼时的“小姐”有了不同的意味,它不再独指年轻、富有、未嫁的大家闺秀,而泛指城市生活中的任何女性,相当于英语中的Miss。 大约从十年前开始,“小姐”一词忽然从大众接受的普通称谓变成了一个敏感词语。去茶楼喝茶,上饭店吃饭,到百货公司购物,原本粤语里通用的“小姐”都一律改成了“靓女”、“靓姐”或用普通话称呼“姑娘”、“小妹”,服务的或被服务的,都如此称呼。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用“翠花”称呼服务员的做法。从那时起,“小姐”逐渐成为“三陪女”、“妓女”或娱乐行业女性从业者的特定称谓。这与改革开放后广东沿海地区与港澳台频繁的经济往来有很大的关系。投资者与商人带来了较为西化的生活习惯与语言习惯,“小姐”就是其中一个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