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教与道教

〔德〕马克思·韦伯
导论:各种宗教的经济观 儒教、印度教、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是五大世界性的宗教。依照不带任何价值取向的方式进行理解,这种“世界宗教”不仅拥有大量的信徒,而且将自身的伦理概念化,形成了吸引或制约信徒的生活准则系统。 另外,犹太教也是非常值得我们研究的一个重要宗教。因为它不仅包含理解基督教和伊斯兰教两大世界宗教的历史背景,而且,对于近年以来经常被人谈及并加以讨论的西方近代经济伦理来说具有特殊的历史意义。不过,有一部分历史意义非常明确,有一部分历史意义则含糊不清。所以,只有在必须与历史相结合的时候,别的宗教才会考虑历史意义所具有的作用。 我们在研究基督教的时候,必须要首先了解两篇论文的内容,并把其中所涉及的知识作为研究的基础。 宗教的“经济伦理”到底是什么呢?我希望能通过这本书的叙述,逐步把这个问题阐释清楚。我们所要研究的伦理理论不只是一种简单的认识手段。当然,它作为认识手段的重要性,在某些情况下体现得非常明显。而且,我们所研究的伦理理论也不是一种神学大纲式的东西。事实上,它是一种动力,深深根植于各种宗教的心理联系实际的行动之中。 下面的叙述虽然非常简练,但人们可以从中获得一些认知:经济伦理受到多重因素的约束,并不是非常简单的东西;此外,表象上相同的经济组织形式与完全不同的经济伦理相结合后,所产生的历史作用不但没有任何共同之处,而且具备各自独有的特征。对于经济组织形式而言,经济伦理并非单纯的“因变量”,同样,经济伦理也无法单方面完成对经济组织形式的塑造。 宗教从来都不是决定任何一种经济伦理的唯一条件。有一种观点认为,决定人们世界观的是宗教或宗教以外的“内在因素”。就此观点而言,经济伦理具有自己固有的一种规律性标准,这是显而易见的。而经济地理的和历史的现实,能够从最大程度上决定经济伦理的形态。 当然,在经济伦理的诸多因素中,宗教教条中关于生活方式的规定也是其中之——也只是之一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