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是好

[英] 尼克·霍恩比
1 当我跟丈夫说我再也不想和他维持婚姻关系的时候,我正在利兹的一家停车场。戴维甚至没和我一块儿呆在停车场里。他在家里,照管孩子,而我只不过是打了个电话提醒他该给莫莉的班主任写张条子。一些别的话似乎就这么……脱口而出了。显而易见,这是个错误。即使我是——天哪,这已经大大出乎意料了——那种对丈夫说再也不想和他维持婚姻关系的人,我也不认为自己会在停车场说出这番话,而且还用的是移动电话。显然,这特殊的自我评价如今可不得不推翻了。举个例子来说吧,我可以把自己描述成那种从来不忘记别人名字的人,因为这些名字我会成千上万次地记起,而只忘掉了一两次。但是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关于离婚的话题只会提起一次,倘若非得提起的话。如果你选择在利兹停车场,用移动电话来对付这事儿,那么你就没法声明它只是一句戏言,这和李·哈维·奥斯瓦德无法声称刺杀肯尼迪总统的行为丝毫不像他本人所为是同一个道理。有时候我们只能任由偶发事件来评判自己。 后来,在旅馆的房间里,当我失眠时——某种程度上这令人安慰,因为即使我已经成为一个在停车场结束婚姻的女人,起码过后我还有良心辗转反侧——我在脑海里回忆这番对话,尽可能多地着眼于细节,设法找出我们怎么会在三分钟之内从那话儿(莫莉的牙医预约)转到这话儿(迫在眉睫的离婚)的。好吧,至少十分钟。害得我没完没了地在凌晨三点苦苦思索,我们怎么会在二十四年中从那会儿(1976年在大学舞会上的相遇)走到这会儿(迫在眉睫的离婚)的。 老实说吧,这反省的第二部分之所以如此长久费劲只是因为24年确实是一段长长远远的时间,不计其数的琐碎事儿控制不住地涌现在脑海里,微不足道的细枝末节,确实对我们之间的故事没有太多的帮助。如果把我对于我们婚姻的看法拍成电影的话,评论家会说它全都是废话,没有情节,它可以简述若此:两个人遇见了,恋爱了,有孩子了,开始吵架了,一个变得又肥胖又坏脾气(他)并且厌倦婚姻,一个变得又绝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