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廷社会

[德] 诺贝特·埃利亚斯(Norbert Elias)
献 给 伊尔娅·诺伊斯塔特和莱斯特大学社会学系 所有我的朋友和同事! 特别感谢 福尔克尔·克鲁姆赖伊在整理书稿时给予的建议和帮助! 诺贝特·埃利亚斯 一 引论:社会学和历史学 1. 法兰西王政时期旧制度的王公宫廷和与任何王公宫廷结合在一起产生的特定的社会形态,即宫廷社会,构成了社会学研究一个丰富多彩的领域。恰如在国家发展以前的那些时代中央集权尚未达到相同程度一样,法兰西王政时期旧制度的王公宫廷也把王公家族的最高财政预算的功能与政府的功能结合在一起;在单独的地区,由一位王公在广泛排除各种等级大会的情况下进行治理;在实行专制制度的地区,与整个国家行政管理的中央机构的功能结合在一起。执政者——即王公及其助手们的人事和职业任务——尚未像后来在各工业化民族国家里那样十分清晰明确地分工和专门化。 在这些民族国家里,公众监督机构采取议会、舆论、司法或者各种公开竞争的政党形式,越来越强制国家在对人事和职务的要求上要有某种比较清晰的区分,甚至在最强有力的男人或女人当权掌政的情况下也要有明确的区分。在以其宫廷精英分子为首的王朝统治的国家社会,人员和职务或职业的要求的比较大的统一,尚在很大程度上属于社会生活中不言而喻的事;而认为人们可能或应该把它们分开的观念,只在有些地方以较为残缺不全的形式出现,这种观念并不具有某种正常的官员职务伦理或者职业伦理的性质,充其量源自个人对某位更强势者承担义务的感觉,或者是对他的畏惧。各种家族、家庭的结合和争斗,各种个人友谊和敌意,作为正常因素在处理各种政府事务或者处置一切其他职务事务时,都一起发挥作用。也就是说,对宫廷社会的种种社会学研究,从某种特定角度看,会让欧洲国家社会发展的较早阶段变得豁然开朗。 于是乎可以确定,不仅在欧洲国家社会的形成过程中有过各种宫廷和宫廷社会作为某种国家社会的主要(社会)形态,而且在工业革命之前的各种进行征服或者受到征服威胁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