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曲与分析

贾达群
自序 在进行本项目研究之前以及在项目研究的过程中,我一直在思考如下几个问题,并认为非常重要。这些问题是:如何处理音乐研究中元理论与应用理论两者的关系?如何处理理论研究与理论教学的关系?以及如何处理理论研究与音乐创作的关系?我很乐意将这些思考及所获心得记录于下并与大家分享。 关于音乐理论与音乐分析的关系 从2009年起,因为组织、策划、指导数届全国音乐分析学学术研讨会的召开,我与美国耶鲁大学音乐系及其他来自美国、德国、奥地利、俄罗斯、中国香港等大学的音乐理论专家们建立了较好的学术交流关系。不论在与世界音乐理论泰斗阿伦·福特教授,还是在与耶鲁大学的哈里森·丹尼尔教授、帕特里克·麦克克瑞勒斯教授、哈佛大学的克里斯多夫·哈斯蒂教授、纽约城市大学的约瑟夫·斯特劳斯教授、莱比锡音乐学院的施罗德教授、香港中文大学的麦淑贤教授、张慧玲教授等的交流中,大家都不约而同地认为:在音乐理论的研究中,要关注音乐元理论(Theoretical theory)与应用理论(Practical theory)之间的关系。元理论是研究音乐理论问题的基础,它包括音高理论(和声、复调)、结构理论(曲式、体裁)、节奏理论(节拍、韵律)、管弦乐法理论(声学、乐器法)等。元理论一般来说应该是对某学科领域有着体系化知识建构并具备认知和研究方法论指导意义的理论。元理论应该建立科学的抽象模型以便对研究对象进行测量和计算,比如和声学、集合理论、节奏理论、结构理论、声学及管弦乐法理论等。从某种意义上说,分析只是对元理论的抽象逻辑和具体功效进行验证的手段和工具。这些认知也引发了我更为深入的思考。按此说法,音乐分析只能算一个应用理论,音乐分析学也只能是一个研究音乐分析这个应用理论的学科。这样的思考结果促使我考虑是否有能力在音乐分析领域就结构学元理论的构建做一些尝试。于是我相继提出结构分析(研究音乐结构自身封闭或开放的形式条件以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