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街角发言者”

左亦鲁
导论 边缘与中心 本书研究表达权的一些“边缘”或“边疆”问题。 有边缘就有中心。那么,何为表达权的“中心”?宪法学者欧文·费斯(Owen Fiss)曾将之形象地概括为“街角发言者”(the street corner speaker)范式:在都市热闹的街角,一个人站在肥皂箱上向听众发表他的政治观点。 在费斯看来,绝大多数对表达自由的思考和想象都可被化约成上述模型。有学者曾借助基督教“正典”(canon)的概念,总结法学中那些“被其成员反复运用或提起的、定义了整个学科的一系列标准、文本、进路、问题、范例或故事”。“街角发言者”范式就被认为是表达自由领域的“正典”。儒家传统中也有一个与“canon”相近的概念——“经”。“经者,道之常;权者,道之变。”作为表达自由的“经”,“街角发言者”自然常居表达自由的“中心”。 “街角发言者”虽然只是一种极简的抽象甚至修辞,但却包含着许多构成表达自由“中心”的概念或元素,大致有如下五个方面。 第一,公共对话(public discourse)。发言者为什么一定要站在闹市街头而不是其他地点?——因为闹市街头是一个低配版的“公共对话”,它满足了对言论“公共性”最起码的要求。在不少人看来,保护表达自由就是保护公共对话。 第二,政治言论的优先性。在“街角发言者”的设定中,发言者在肥皂箱上发表的一定得是政治言论,而不能是他新写的诗或对某部文艺作品的评论。因为表达自由通常被视为一项政治权利,其首要关切也是保护政治言论。当提到表达自由时,相信绝大多数人脑海中浮现出来的也多是对不受欢迎政治观点的保护等高度“政治化”的场景。 第三,重视言论内容(content),并进行“无媒介化”思考。“内容”是表达自由保护的关键词。一方面,表达自由对某类内容——比如政治言论——格外偏爱;另一方面,针对特定内容的审查或限制被视为对表达自由的最大侵犯,对“基于内容”(c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