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事典型案例评释

崔建远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中国民事指导性案例理论研究”(批准号:12AZD122)的结项成果之二 作者简介 崔建远,现任清华大学文科资深教授,“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被评为第二届杰出中青年法学家,荣获教育部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奖。先后参与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持的有关民事立法草案的研讨工作。所著《物权:规范与学说》(上、下)荣获第三届中国出版政府图书奖,《准物权研究》《论争中的渔业权》分别荣获司法部法学教材与法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 自序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中国民事指导性案例理论研究”(批准号:12AZD122)内在地包含民事典型案例及其评释,这是《中国民事典型案例评释》得以启动并成书的原因之一,且为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中国民事指导性案例理论研究”(批准号:12AZD122)的一项结项成果。 《中国民事典型案例评释》由27则判决/裁定及其评释组成。判决/裁定,自然出自法院,由法官组织而成的审判庭经审理和裁判而成。法官是法律人,不但具备法律及法学的造诣,而且了解个案的案情,适用法律,裁处个案。 法律学者也是法律人,他们关于判决/裁定的评释对于促进判决/裁决的成熟、发展起着难以替代的作用。符合案件事实、法律分析精当的判决/裁定评释,在客观上有助于审判水平、裁判文书质量的提高。反过来,成熟的判决/裁定也为学者的研究提供土壤、养分至少是素材,启迪思维。法官与学者两方阵营交互作用,共同促进和发展,理应形成一个法律共同体。当下有些法官贬低学者及学说,有些学者看不起法官,嘲笑某些判决/裁决,都是不正确的,应予纠正。 法律具有抽象性、概括性,完全法条之间大多要衔接和配合,不完全法条之间需要相互组合,共同发挥规范功能。法律一经颁行,便逐渐脱离社会,需要法律人找出脱节之处及其原因,寻觅并填补由此导致的法律漏洞,以便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