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津通识读本:医事法(中文版)

[英] 查尔斯·福斯特
序言 王岳 回溯医学发展的历史,可以发现其最早起源于宗教帮助,起源于人类对同族的怜悯之心,从医学诞生之初就一直带有浓厚的人文情怀,从来不仅仅是简单的治病救人。然而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医者从以“精神支持”为主的帮助者变为以“治病救人”为主的帮助者。在一次次医学技术的突飞猛进中,医者越发获得成功的惊喜与战胜病魔的自信,而其专断地位也越发明显。医疗服务有别于一般的民商事服务,主要在于医师对患者拥有一种“专家权力”。美国学者约翰·弗伦奇认为,“权力”就是让别人听你的话,所以除了我们熟知的国家机器拥有的公权力,还有另外四种权力,其中专家群体拥有的便是“专家权力”。法律往往会更关注弱势一方,这样才可能最终实现公平目标。正是由于医方所处的专家优势地位,使得法律制度的设计与实施都往往会将天平更向患者一方倾斜。 一直以来医疗行业堪比一个独立王国,自己制定自己的游戏规则。法律很少介入医疗行业事务,法官也自然都很尊敬医师。医师等医务人员都是尊重艺术、科学,拥有重要技能的专业人员。一般来讲,公众十分信任这一学科,医师对患者也怀着老师般的尊重,这就自然意味着医务人员不是昂贵和具有潜在破坏性的诉讼的对象。所以法官也一直在很大程度上允许医师们设置自己的行业标准,进行集体专业评估,只要标准能被同伴广泛接受。这样的方式也许不能使标准设在很高的水平上,可能仅仅是可以容忍的最低程度。然而,巨大利益诱惑下的医疗行为,其固有的侵袭性让公众越发明白那些传统的医学伦理原则似乎已经靠不住了,转而诉诸后果更为严肃和实用的法律问责和赔偿救济。公众希望那些医疗行为施于自己时,作为基本权利的生命健康能得到妥当安排与保障,各种医疗专断行为都能受到法律的管控,更为重要的是一旦受到伤害可以获得法律救济和赔偿。医事法由此在世界范围内开始兴起,但法律的介入并不意味着医疗活动理应变得冷漠无情,医学的温情绝不应当远离。恰恰相反,医事法带给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