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人权保障

常健
序言 当代中国人权保障的基本战略 实现充分的人权是中国人民和全世界人民的共同愿望,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国政府长期为之奋斗的目标。中国驻联合国首任代表张彭春先生曾担任第一届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副主席,与罗斯福夫人及来自世界其他国家的代表共同起草了《世界人权宣言》,做出了举世公认的贡献。中国政府接受并尊重《世界人权宣言》提出的人权价值原则,签署和批准了一系列联合国人权公约,并认真履行公约规定的各项义务。同时,中国结合自己国家的特殊国情,积极探索适合中国具体情况的人权发展道路,确保人权保障水平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不断提升,确保各项人权得到协调和平衡,建立了一整套有效保障人权的制度。“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已成为中国的基本宪法原则,并被写入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之中,成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两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标志着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进入了有计划、持续稳健、全面推进的新阶段。 中国在制定人权发展战略的过程中,结合自身的文化传统、历史经历、经济和社会发展阶段以及现行政治体制,选择了适合自身具体情况的优先目标和推进方式。 一、当代中国人权保障的战略目标 1.人权价值理念的普遍性与人权发展战略的本土性 中国主张,人权作为一种价值理念具有普遍性。人权的普遍性是指人权是世界上每一个人都应当平等享有的权利。历史上,由于世界各国交往的局限,人的权利只是在各个国家之内以国内法的形式被确认为国民权利。交往的全球化,要求形成某种共同遵守的交往规则来约束人们的交往行为。正是在这种时代背景下,才出现了具有更普遍意义的“人权”理念。人类的全球化实践和交往是具有普遍性的“人权”理念的现实基础。 虽然人权的价值理念随着国际共识的形成而具有普遍性,但各国的人权发展战略却因各国实际情况的不同而具有本土性。这主要是由于各国的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类型与发展阶段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