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法的公法化
陈岳琴
序
史际春
陈岳琴是我最早招收的几名博士生之一,毕业之后做了一名执业律师。出于社会责任感,加上早年在地方政府和国家审计署的工作经历,她忧国忧民,执业期间做了大量有影响的公益诉讼,入选“2009年中国十大公益律师”。做律师,尤其是做公益律师,会面临许多法学前沿问题,需要钻研精神和学术悟性。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她在这两方面的表现就颇为出色。
上世纪90年代,伴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市民社会”与“商法”的概念在我国悄然兴起,以1999年教育部改革本科教育核心课程、增设“商法”和2002年中国法学会商法学会另立门户为标志,“民商分立”的思潮开始流行。我与陈岳琴合著了《论从市民社会和民商法到经济国家和经济法的时代跨越》和《论商法》两篇论文,对“市民社会”的不合时宜、经济法之大势所趋以及民商合一作了评析。在撰写中,陈岳琴做了大量工作,搜集整理资料,提出自己的观点,展现了相当的学术天分。但由于研究时间和期刊篇幅的限制,很多想法阐之未尽,于是她进一步研究,形成了本篇博士论文。
本论文围绕“民商分立”的合理与否、商法的内涵和外延及其发展脉络、商法的现状和趋势以及商法和经济法的关系等几个问题展开。伴随改革开放,上个世纪末“商法”在我国兴起,而实际上,从中世纪地中海沿岸的“商人法”(law merchant,拉丁文为lex mercatoria或jus mercatorum),到大陆法系的“Droit commercial”,加上英美法系的“Commercial Law”和“Business Law”等等,“商法”的有关概念历史久远且错综复杂,要条分缕析、一一厘清并不容易,需有浓厚的研究兴趣和超常的耐心。岳琴博士查阅了古今中外有关“商法”的大量资料,给“商法”的发展演化绘制出了一条清晰的脉络图,界定了商法的本质,并论述了中国“商法”的误区。以此为基础,她进一步论述了“民商分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