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津通识读本:隐私(中文版)
[英] 雷蒙德·瓦克斯
序言
程啸
在1890年12月15日出版的《哈佛法律评论》中,两位美国律师沃伦(Samuel D. Warren)与布兰代斯(Louis D. Brandeis)合作发表了一篇名为“隐私权”(the right to privacy)的文章。他们在文中写道:“文明的前行使人们的生活日渐紧张且复杂,适时地远离世事纷扰,极有必要。随着文化修养的提高,人们对公共场合更为敏感,独处隐私之于人更是必不可少。但如今的新闻报刊和各类发明,侵害个人隐私,使人遭受精神上的痛苦与困扰,较之纯粹身体上的伤害,有过之而无不及。”正是这篇著名文章,首次提出了“隐私权”的概念。
经历了一百多年的发展,隐私权在世界各国法律中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权利,被认为是一项基本人权。无论是各国法律还是国际公约,都明确要求对自然人的隐私加以保护。例如,1948年联合国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12条规定:“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攻击。人人有权享受法律保护,以免受这种干涉或攻击。”1966年的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7条规定:“任何人的隐私、家庭、住址和通信不得加以任意或非法干涉,他的名誉和声誉不得加以非法攻击。”
隐私权之所以受到如此重视,是因为保护隐私、尊重隐私权,对于维护人性的尊严和促进个人人格的发展极为重要。每个人都生活在一个需要对自己和对他人尽职尽责的社会中。在这个忙忙碌碌、纷纷扰扰的世界中,如果没有私人生活的安宁,无法安心地休息,如果没有私密的空间,可以无须顾虑地进行私密活动,如果缺少一块只保留给自己的心灵家园,那么,个人将很难履行他(她)的职责。无论是为了促进自决与自主的个人人格的发展,还是促进有责任感的家庭成员和更为广泛的社区的发展,隐私的保护都是非常重要的。如果说传统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跟踪、窥视、偷拍、偷录、进入等行为,那么,随着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