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缝中的印度底层
凤凰周刊
卷首语
要从根子上解决教师欠薪问题
周兼明
在教师节前一周,中国政府网通报了一起拖欠教师工资事件。通报称,国办督查室派员赴贵州毕节市大方县进行明察暗访,发现大方县自2015年起即拖欠教师工资补贴,至2020年8月20日,共计拖欠教师绩效工资、生活补贴等费用4.8亿元,挪用上级拨付的教育专项经费3.42亿元。同时发现,大方县假借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名义,发起成立融资平台公司,违规吸纳资金,变相强制教师存款入股,还截留4.2万多名困难学生的生活补贴。
通报一经发布迅速被刷屏,很多网友表示难以理解。近年来,为保障教师的工资和权益,国务院和教育部曾多次下发文件。就在今年7月底,教育部等六部门又发布了《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除重申确保“工资水平”外,对绩效工资、生活补助、住房保障、医疗救助也都提出了具体要求。
但从大方县的一些做法看,当地官员对国家的这些政策完全置若罔闻。当地政府不仅敢违反国家政策,还敢违反《预算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社保法》等多部法律,用胡作非为、肆无忌惮来形容也并不为过。
据媒体报道,国办督查后,大方县的老师们8月31日收到了被拖欠的部分工资和补贴;中国政府网通报后,9月6日,贵州省委对大方县县长作了停职检查处理,大方县政府分管财政工作的副县长和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县长也被免职。此事算是告一段落,但它折射出的某些基层治理问题,或许更值得我们一问。
首先要问的是,拖欠数亿教师工资、挪用数亿教育经费长达5年,为何上级部门和当地人大一直没有发现?为何没有相应的监督措施?如果不是国办的督查,贵州省委对所辖地域发生这么恶劣的事件竟然真的一无所知?《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都有对教师工资权益的保障法条,《预算法》也有规定,经人大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对于国家立法的实施,人大有监督政府的职能,上级也有监督下级的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