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和政治学中的人类社会

[英] 伯特兰·罗素(Bertrand Russell)
自序 本书的前九章写于1945至1946年,其余部分写于1953年,唯一的例外是下部的第二章,此章是我接受诺贝尔文学奖时在斯德哥尔摩的致辞。我本打算将有关伦理学的讨论收入我论述“人类知识”的著作,但后来打消了这个念头,因为我不太确定在何种意义上伦理学可以被视为“知识”。 本书的写作目的有两个:首先是阐释一种非教条的伦理,其次是把这种伦理应用于形形色色的当代政治问题之中。本书的上部对于伦理的阐释并没有什么惊人的独到之处,这般阐释是否有价值连我自己也不太有把握。只不过当我对政治学问题做出伦理学判断的时候,批评家们不断告诉我,既然我不相信伦理学判断的客观性,就没有权利这么做。我认为这种批评没有道理,可是要证明它没有道理三言两语又讲不透彻,必须展开论述。 本书的下部无意提出一种完整的政治学理论。我在以前的著作中已经论述过政治学理论的各个方面。在此,除了那些和伦理学密切相关的方面,我只论述于当前极为重要的具有现实意义的方面。我希望通过将我们的实际问题置于一个宏大的非个人的框架,或许能让人们在看待这些问题时少一些激动,少一些狂热,少一些忧虑和烦恼。如果只在当代语境里看待它们,就很容易产生这些情绪。 本书自始至终关注的是人类的种种热情及其对于人类命运的影响。我也希望借此消除一种误解,这种误解不仅是针对我个人的作品的,也针对我大致认同的那些人的所有作品。批评者们习惯于对我做出某种谴责,从中可以看出他们对我的作品有着严重的成见,以至于不管我说什么他们都充耳不闻。他们再三告诉我,说我高估了理性在人类事务中所起的作用。也就是说,批评我的人相信人类是无理性的,我却认为人类并不缺乏理性,也不应该缺乏理性。在我看来,我的批评者从一开始就犯了一个错误,是他们而不是我不合理地高估了理性所能起到的作用,因为就在于他们完全没有弄清楚“理性”这个词究竟是什么意思。 “理性”有极其清楚而准确的含义,即选择对的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