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权利研究

姚建宗
第一编 总 论 第一章 新兴权利要论 引 言 我们一般都认为,从整体上看,西方世界中,不仅权利的观念和意识,而且权利的法律确认和保障制度,都是最为发达和完备的。而以中国为代表的东方世界——更不用说更为晚进的一些亚非拉国家——从整体上看,不仅在传统上比较缺乏权利的观念和意识,而且在国家层面更缺乏相应的法律权利保障制度,这种情况直到20世纪前半期也没有太大的实质性改变。因此,当时间进到20世纪90年代初,面对全球范围之内众多国家对于包括《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在内的人权文献所宣示和记载的各类具体人权的高度认同,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著名宪法学家路易斯·亨金不无自豪而欣喜地宣告说:“人权是我们时代的观念”,而“我们的时代是权利的时代”! 无独有偶,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年,我国的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都取得了异常迅猛的发展与长足的进步,反映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上,即我国社会不仅在权利的法律制度确认和保障方面进步明显,而且我国公民的权利意识与权利观念也大大地得到了加强,这从我们日常生活中出现的大量维权诉讼中就可得到生动的印证。也正因为这种情况对于当代中国而言意义非凡,所以,张文显教授以与亨金同样的自豪和欣喜宣告说:“我们的时代是一个迈向权利的时代,是一个权利备受关注和尊重的时代,是一个权利话语越来越彰显和张扬的时代。我们越来越习惯于从权利的角度来理解法律问题,来思考和解决社会问题。我们这个世界的权利问题正以几何级数的速度增长。经典的权利在新的时代背景下衍生出许多新的具体的权利问题,而新的社会关系要求在权利大家族中添列新的成员,新兴权利与日俱增;人的权利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动物的‘权利’、植物的‘权利’以及其他自然体的权利已被提到日程;我们刚‘否定’‘自然权利’的概念,却又面对‘自然权利’的现实;法律权利与‘道德权利’、‘习俗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