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社会管理创新:突破和谐发展的行政障碍

姜晓萍 田昭
序言 世界银行把政府治理能力不足和政府规制无序视为经济、社会发展的行政障碍。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政府承担着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然而,由于改革开放30多年来政府把主要精力放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忽略了社会建设与管理,导致我国社会建设严重滞后,社会公平问题凸显、社会矛盾加剧、社会风险增强。究其原因,无疑与政府在推进社会建设和管理方面的制度供给和治理能力不足有关,从而构成了影响和谐社会发展的行政障碍。这种现状迫切需要我们深入研究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行政障碍,寻求消除行政障碍的路径——地方社会管理创新。 美国公共治理专家理查德·C ·博克斯(Richard C.Box)认为,“如果说19世纪至20世纪之交的改革家们倡导建立最大限度的中央控制和高效率的组织结构的话,那么21世纪的改革家们则将今天的创新视为一个创建以公民为中心的社会治理结构的复兴实验过程”。这表明人类进入21世纪以来,创新的重心已由追求政府管理的高绩效转向对社会治理的变革,公共治理中的政府权力本位开始转向公民权利本位。面对社会转型中的社会结构变动、利益格局调整、社会公平问题凸显、社会矛盾加剧等难题,世界上很多国家都采取了通过政府再造消除行政障碍,通过培育公民社会组织推进协同治理等创新来改善社会治理结构,化解社会矛盾,预防社会风险。 我国从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就提出,要“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又提出了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明确了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内容。2011年,我国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创新管理的意见》,对社会管理创新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重点领域和重点任务等作了战略部署。2012年,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