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证鉴定意见的质证路径和方法研究

李学军
前 言 《物证鉴定意见的质证路径和方法研究》一书,是本人承担的2010年度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中国政法大学)开放基金项目“物证鉴定结论的质证路径和方法研究”(项目批准号:2010KFKT09)的最终成果。 著名的证据法学家达马斯卡教授在20世纪末展望证据法的未来时说:我们必须正视并深入探讨正在演进的并不断挑战传统的新型事实确认方式——事实认定科学化之问题。而物证鉴定,这一旨在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活动,无疑是“事实认定科学化”的典型代表。物证鉴定后生成的物证鉴定意见也成为裁判者查明涉及专门性问题之案件事实的必不可少的证据。 作为我国法定证据形式的一种具体表现,物证鉴定意见必须依据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接受质证后,才能转化为定案根据。但鉴于物证鉴定意见所涉科学原理、技术手段或其他知识的专业性,以常规的路径和方法质证物证鉴定意见,并不能有效审查其证明能力和证明力,故难以实现对不可靠之物证鉴定意见“去伪存真”的目的。唯有从物证鉴定活动的实质出发,溯源物证鉴定意见的生成过程,结合与物证鉴定意见之证明能力和证明力密切相关的诸项质量要素,并把握好相应的质证策略和质证内容选择,才能展开实质性的质证活动。同时,我们还应注意到,2012年修订的现行《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和专家辅助人制度,为有效质证物证鉴定意见开辟了新空间,因此质证主体还应充分利用这两项制度,以期将不可靠的物证鉴定意见剔除于法庭之外。 关于物证及其鉴定在案件查处中的重要地位,关于审慎应用物证鉴定意见对正确认定事实、预防冤假错案的重大作用,以及关于专家辅助人之于有效质证与准确认证物证鉴定意见的保障意义,一直是本人近年来思考着的几个问题。其实,它们都是与物证鉴定意见的质证路径和方法研究这一课题息息相关的“关联性片段”:物证本身,是物证鉴定意见的生成之源,亦是寻找质证点时不能离开的审查要素;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