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大陆官场人事补缺

香港凤凰周刊
【卷首语】天灾难避免 人祸需先防 □ 周兼明 台湾“2.6”地震,造成117人死亡,其中115人死于维冠金龙大楼内。随着台湾媒体的追责,台南地方检察署发现,维冠大楼并非由签证建筑师张魁宝设计,有违反法规借牌给他人申请建照的事实,同时大楼梁柱接头箍筋数量比结构计算书短少50%,有偷工减料之嫌,才引发了这场重大伤亡悲剧。 显然,此次“天灾”暴露出“人祸”的可怕。天灾是难以避免的,但天灾既能暴露人祸,又往往能掩盖人祸。台湾司法机构介入地震中的建筑质量调查,不仅能让人祸原因大白于天下,也有利于实现程序正义,及时化解民怨。这些做法对大陆无疑极具启示性和借鉴价值。 据媒体报道,维冠大楼垮塌当天,台南地检署就派出3名有土木专业背景的检察官,会同相关专业部门进入现场采证;9日就陆续传唤了维冠负责人林明辉、建筑师张魁宝、郑进贵等3人及十多名下游承包商到案;10日,台南地方法院以涉嫌业务过失致死罪,对林明辉等3人裁定羁押,并开始了对建商董事、监事、股东的追责调查。同时,台南地方法院裁准,对在押3人财产进行假扣押共3000万元新台币;15日,台南市府再次提出第二步假扣押申请,金额为2.2亿元,扣押假扣押对象不仅有建商及建筑师,还包括建筑公司的股东及理监事。 台湾媒体在追责中认为,无良建筑商为一己私利,置居民生命安全于不顾,人神共愤,但像维冠大楼这种“豆腐渣”工程是如何通过市政相关部门的检查,台南市政府的主事官员显然也有责任,检方也应调查当时工程查核、验收环节是否有官员渎职。 从台湾媒体和司法震后10天的行动可以看到,台湾司法部门对介入调查地震中的建筑质量缺陷案的法规和程序已很成熟。在社会转型期,对一些自然灾难引发的社会冲突,通过诉讼和审判机制来公正解决,把尖锐的社会矛盾转化为法律问题,这正是司法在现代社会的作用。通过法律程序化解社会矛盾,在很大程度上也能减轻地方政府的压力。 大陆近些年也是地震…